接下来许律师宣读答辩状。许律师在答辩中阐述了新的观点,主要针对犯罪动机而言,其中一个重要的改变是关于王谦有关杀人之前的事件发生经过。在这一点上,辩方完全否认了控方关于王谦因阻止救人而破坏煤矿设施杀人的情节,在许律师的阐述中重点谈到煤矿主要承包人张敬文曾经被判刑入监的事实,认为控方表述的王谦杀人在动机上有不合理成分,需要法庭认真考虑该方面的问题,同时,许律师又提出一个关于王谦杀人的新的动机说,即王谦是因受迫而杀人,是在被张敬文的保安追逐之下情急杀人,从这方面讲王谦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属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