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旋上保温壶的盖子,和我手里握了很久的那一半爱心小屋一起,塞在她手里。
“如果不想留着的话,就丢了吧。”我扶起我的二手自行车,又打量了一眼那个老家伙买给她的红色卡宴。其实,除了它的价格,我一点也不喜欢这辆车。不喜欢它从鼻子到屁股都是那副暴发户的模样。
雨停了,我对着身后挥了挥手,决定离开她。
我要回宿舍,虽然那里又小又破又拥挤,还有着老凯和我浓郁的脚臭味,可在这一刻,我是如此地想念它。我要回到那里爬上我的床,把自己放平躺舒坦,好好的睡一觉,然后睁开眼睛,开始下一天。
一个男人的一辈子,本也就是在不同的床之间的辗转吧。
在学校的时候,我总是会想念我留在家里的床,那个除了以后我老婆外被我睡的最久的家伙。在每个假期临近结束要回学校的那天晚上,躺在它身上总会想,我离开的这五个月里,没人睡它,它静静地落满灰尘,会不会很寂寞。小时候我每天睡它两次,现在我每年睡它两个月,并且总会有一天,我会离开它,睡另外的床。
而人生,其实总是要面对各式各样或大或小的离别的,不是么。
我听见车门关上的声音,她在我身后说,“等一下……”
我没理她。虽然我知道也许她叫我并不是挽留,还可能是提醒我走错了回学校的路。
可是此刻我蹬着车,要的只是一个远离她的方向,趁雨刚停。
就要毕业了,我要去的那里,也许不是阳光普照,也许太远,也许不能影响世界和平或人类繁衍。可是,那里至少不会再有这般纠缠不清阴雨连绵的悲伤,至少至少还有老凯刀塔和我的床在那里,等着我。
行人和车流在后退,我骑着我的破捷安特,一直向前。360度无死角的天窗和雨后潮湿的风,很爽。
你有卡宴,可你只有一个天窗。
阳光透过云层,我在小粉桥停了下来,这条的巷子在雨后安静到让我可以听得见时光远去的声音。我摸出手机打给老凯,下午一点了,该到了这厮起床吃早饭的时间。
然后一封信从口袋里被带了出来。
“吴鹤,我后悔了,可是,我们再回不去了吧,美好的已是昔年。在决定离开你的那一天,这一切我便懂的。这封信,其实并不是要向你解释什么,我只是感谢你,曾给过我一个,完整且美好的大学时光。
我曾经,那么爱你。在那个彼此一无所有却一心一意相爱的年代。”
好吧,我不该打开这封信的。我似乎忘记了,她也有着一手好文笔,和不弱于我的煽情功力。
我把信重新叠好,放回口袋。阳光忽然很刺眼。老子TM居然也会被这几个字给惹出难过来,哈哈……
可是我总是止不住去想,想她在喝红糖水的时趁我转身悄悄抹去的泪,和在我蹬车远去时,小声说的那句话。是抱歉,还是再见?
还是,抱歉,再也不见。
可我还是直接回了宿舍,因为我突然发现,自己并不是离不开她,我所离不开的,只是曾经有她在我身边的感觉罢了。
宿舍里,老凯不出意外的还没醒。
鼾声排山倒海,脚臭依旧犀利,也许这就是宿管放弃检查我们这层楼的原因吧。
我捡起他的拖鞋抽了他一下,已经到时间打刀塔了。
然后低头,看了一眼手机,此时距离毕业还有四十二天。四十二年或者四十二个瞬间。
有老凯的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在这段答辩已经通过的日子,作为一个大学生,如果不需要考虑救民于水火、参加达沃斯论坛之类问题或者没有一个关于八分粉木耳的梦想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