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曼:招牌式爱情招牌式爱情

时间:2016-12-15 00:10:22 

想到陆小曼,总替她叫屈。

陆小曼是名媛淑女,又嫁得情圣徐志摩,可谓得意。但问题是,人一得意,即使不忘形,口水和白眼也随风而至。因为人有劣根性:和天边的人交好,和身边的人较劲。况且,陆小曼的石榴裙边尽是文化精英。徐志摩死后,陆小曼虽九死也难辞其咎,何况又和翁瑞午不清不楚。一时嘘声四起,陆小曼纵有千般委屈,也只得暗自隐忍。不屑也好,默认也罢,倒也不失明智。

有些女人像兰花,天生需要爱情的水分。尤其曼妙优雅如陆小曼者,情商自不会低。如果不遇到徐志摩,陆小曼和丈夫王庚也许就在烟火气息中共度平凡人生了。但不幸的是,陆小曼宿命地遇见并爱上了徐志摩。

徐志摩是诗人兼巫师,他唱着爱情的魔咒,和陆小曼爱得死去活来。他是文人,当然有着文人的武器,以一捆《爱眉小扎》作筏,飞越情天恨海。他们吟诗、作画、演戏、喝茶……一个书生意气,一个红粉佳人,一个儒雅俊逸,一个明眸善睐,生生把一场私密的婚外情,演变成一场公众盛宴。

然而以当代人的眼光来看,徐陆二人的爱情,怎么看怎么像一场秀。只不过,徐志摩是主动的,是主角;而陆小曼是被动的,是配角。

1924年,林徽因和梁思成修成正果,双双赴美留学。徐诗人满腔柔情正无处安置,见到雍容典雅的交际花陆小曼,焉能不喜?他立马来个托马斯大回旋,将陆小曼请上神龛。

陆小曼沉醉在诗人和自己的幻觉之中,当真以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为此,她甘愿与丈夫王庚离婚。但陆小曼哪里知道,林徽因是神,她空出的位置,又岂是自己能够顶上的?

多年后,林徽因一语道破天机:“徐志摩当初爱的并不是真正的我,而是他用诗人的浪漫情绪想象出来的林徽因,而事实上我并不是那样的人。”

原来情圣徐志摩的爱情和女人无关,和风月无关。爱情在徐志摩的心中,是一种事业,是水仙式的自恋。陆小曼纵然风华绝代、倾国倾城又怎样?只不过枉做了一块金字招牌,替徐诗人的理想国招徕顾客罢了。

林徽因明智,逃离了徐志摩,从此成为徐诗人心口的朱砂痣;而缺乏免疫力的陆小曼,则被徐志摩俘获,从此朝夕相处,却逃脱不了审美疲劳的宿命。

他们开始心照不宣,虽然照样卿卿我我,照样花前月下,但爱情明显退潮了。水一落,礁石自然显现。诗人心有怨意,脸色自然不悦;而陆小曼,打小被父母被社会宠惯了的,如何受得了这等闲气?心一冷,便愈加颓废:抽鸦片、会情人、打麻将……

陆小曼和翁瑞午的暧昧,以徐志摩的敏感,又岂能不知?对于翁瑞午和陆小曼的罗襦半解与妙手抚摩,他不仅视之坦然,甚至为他们辩解:“这是医病,没有什么嫌可避的。”不介意,反而为之开脱,爱真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了。

但两人轰轰烈烈地开场,反倒不好意思早早收场,救场如救火,为了观众,暂且委曲一下自己,也是应该的。如果不是徐志摩的离开,或许两人还会联袂演下去。

但徐志摩的逝去,使陆小曼一下成了众矢之的。为诗人招魂,反要践踏一个女人的自尊,这就是男权社会的惯例。倒是一向柔弱的冰心说过一句公道话:“谈到女人,竟是‘女人误他’?也很难说。志摩是蝴蝶,而不是蜜蜂,女人的好处就得不着,女人的坏处就使他牺牲了。”

徐志摩死后,陆小曼不谈婚嫁,却和翁瑞午不离不弃。多年来,她已习惯了翁瑞午的陪伴,但她从不说对他有爱情,只说有感情。她的爱情给了徐志摩,是独家授权的,但那一块金字招牌,却硌得她的后半生隐隐作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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