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清楚地记得周彼异在三年前的那个下午问我的那句话。他趴在栏杆上,眨着他金色的长睫毛,忧郁地问我:“你说,是不是对女生越是百依百顺,她就越会置之不理呢?”
周彼异那时正在追一个叫钟予秋的女孩。其实钟予秋并不见得多么漂亮,就是属于爱打扮、特别敢穿的女孩子。她讲究个性,还常常自己做衣服穿。学校附近有布匹批发市场,钟予秋一有空就往那里面钻,抱大堆的布料回来,用一个手动缝纫机做衣服。她做的衣服一色地宽袍大袖,颜色浓墨重彩,几乎像把颜料穿在身上。而周彼异自从迷上了钟予秋,也跟着她到处去淘布料,视她的爱好为自己的爱好。钟予秋某天心血来潮替他缝了件类似和尚袍的衣服,周彼异视为至宝,穿了就在校园里招摇。不知道是不是热恋会使人烧昏脑子。周彼异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异常,继续跟在她的女神后面亦步亦趋。
但这段恋爱还是以周彼异的失败而告终,钟予秋很潇洒地甩了他,并且是在她生日那天。她拖着另外一个男生出场,那男生穿破洞牛仔裤满是口袋的马甲,并且还惹眼地扎了一条加勒比海盗模样的红色头巾。两个奇装异服的人站在一起反倒更加登对,有一种浑然天成的相互呼应。
愈合失恋的方法不外乎是飞速恋爱或者埋头苦干,周彼异选择了后者。为了逃避失恋的痛苦,他一头扎进英文的世界,每天早起在学校湖畔苦念英语。他“托福”考了很高的分数。他出国前夕,我去看他。这个分数很高情商很低的家伙还沉浸在迷茫中,他问我:“你说,是不是对女生越是百依百顺,她就越会置之不理呢?”
这个问题我也很苦恼。我不知是否对男生越是百依百顺,他就越会置之不理。同周彼异不同,他的爱情如此高调,而我的却十分隐蔽。我喜欢的男生叫做潘凛安。我是个贪睡的人,却会为他早起买早点;我不喜欢看足球,但只要他去,我便带着毛巾、水杯顶着烈日等他。
许是我爱得太委屈,所以我从未跟周彼异提过潘凛安的存在。我不肯让周彼异知道我在潘凛安面前的卑微与迁就。我们从小在一个大院里长大,连彼此的亲戚都熟稔。稍微一个风吹草动,便闹得人尽皆知。
那时我只沉浸在与潘凛安的纠葛之中。最后,潘凛安回了他的家乡,我一意孤行跟着他去,跟他呆了整整一年。后来我还是自个儿回来了。错过了当年爸妈托关系为我找的工作,也错过了刚毕业时的锐气,后来找了个很一般的公司做事。我的同学们娶的娶,嫁的嫁,弄到后来,单身的就只剩下我和周彼异。
我们还是见面了,约在一家餐厅吃饭。他说:“安久,你可一点没变。”可他是真的变了,从外表到做派。以前他在KFC里会跟我抢最后一根薯条,还偷喝我的可乐;而现在他会替我拉开椅子,然后帮我往杯子里倒水,接电话时会向我微笑,说:“对不起,我接个电话。”
我们都吃得不多,大段的时间用来沉默。他说:“安久,你以前不是这样子的。”我也微笑:“以前你也不是这样的。”他愣一下,笑起来:“安久,我们去酒吧,以前学校旁边的酒吧。”
小酒吧出奇地安静,不见了以前的摇滚乐队,换了两个年轻女孩子在台上唱情歌。我们感叹着物是人非,坐下来要了两杯啤酒。
有个穿白T恤黑色纱裙的女孩挤过来,“可以借你的打火机吗?”她对周彼异说。她手里握着一盒“520”香烟。
“你这么年轻,抽烟不好。”周彼异说。
女孩看着周彼异的脸,笑了,她把烟扔到桌上:“好了,就听你的。我从今天开始戒烟。”
她坐下来同我和周彼异聊天,虽然有些突兀,但年轻又漂亮的女孩子总还是有些天然的优势的。
女孩子有着一张很占优势的脸,下巴尖尖,眼睛又很大,虽然化了浓妆,但仍然难掩年轻的气息。这种青春正好的感觉,分明是令她骄傲的。
周彼异显然很乐意同—个小女生聊,他教她化妆的技巧,同她讲衣服的搭配。女孩子听得一脸崇拜,非缠着他留下电话。在告别时她还给了他一个飞吻。我想如果不是我在场,或许她会冲过来给他一个拥抱吧。
我们坐在出租车上,我问周彼异:“是否小女生的崇拜令你自信满满?”他不回答,却偏过头来笑我:“你在吃醋?”我白他一眼:“我觉得你现在犯花痴,以为全天下的人见到你都趋之若鹜。”
回到家,我躺在床上发了半天呆。是不是我真的落伍了呢?我去相过几次亲,每次也都寂寂而终。而酒吧里的小女生,她敢对一个陌生男人大胆示好,敢主动表达自己的感情,我年轻输绐她,勇气输绐她。我的那些安静、内敛的优点,真的会被人欣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