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琳要结婚了,姊妹们帮她办了一场告别单身的派对。她一到,我们就被她手上那一大颗tiffany钻戒闪到差一点眼球抽筋。
“嫁给有钱人究竟是什么样的感觉啊?”姊妹们都想知道。
明琳笑了笑却快速转移话题:“好久不见你家‘恐龙’了,他最近好吗?”
不问还好,这一问,我倒是有话要说,因为就在昨天,发生了一件令我进退两难的事情。话说,我们正在东区的某家餐厅用晚餐,一个中年男子突然神色慌张地冲了进来,对着前桌四个小女生说:“你们看到了一只手机吗?”
女孩们一起摇头。
“我之前就是坐在你们这一桌,你们真没有捡到?”
女生们有点生气地说:“你已经来回问过我们三次了,我们真的没有看到!”“我刚才离开不到十分钟,怎么可能会不见!”男子紧咬她们不放。
“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好像认定我们是小偷一样!”“那你们把包包打开给我检查!”“你凭什么检查我们的包包啊!”女孩子们声音提高了八度。“要是你们没有做亏心事的话,有什么好怕的?”
我开始觉得食不下咽了,正想对“恐龙”使个眼色,干脆结账走人算了时,他突然豁的一声站了起来:“先生,你不觉得自己太过分了吗!”男子转向我们,脸暴青筋:“不干你的事!”“我是学法律的,我可以告诉你,在没有证据之下,你是完全没有资格去搜查别人的包包的,否则你就是触犯了刑法第×条不依法令搜寻他人身体者的罪名!”
不要说男子听完后满脸通红,连身为内人的我也是瞠目结舌,他什么时候跑去“学法律”啦?“这位律师先生,谢谢你的帮忙,为了不要让他再来骚扰我们,我们决定让他看我们的包包了,不好意思,影响你们用餐!”小女生对“恐龙”说。
“应该道歉的是这家放任客人受骚扰都不过来处理的餐厅,还有这个无理取闹的男人吧!你们不用怕!”“恐龙”继续仗义执言。
事后我问“恐龙”:“你什么时候变成‘学法律’的人啦?”“十几年前念大学的时候,我们不是都有修过几堂法律概论的课吗?”“⋯⋯”我无言。
姊妹们听完后竟然大声叫好:“你老公好样的!”“好什么好啊,看到那个壮汉,我超怕会被痛殴一顿的。”
正当我们讨论身为女人遇到这种事情,究竟应该支持或是阻止男人时,明琳却在一旁啜泣了起来:“我⋯⋯我根本就不想跟子贤结婚!其实我想要你老公⋯⋯”“不会吧,难道你暗恋她老公?”其他姊妹大呼小叫。明琳又点头又摇头:“我是想要⋯⋯像她老公那样闪闪发亮的东西!”这下子我们大家全都生气了:“你手上那颗五克拉钻戒还不够闪亮吗?”“我宁可要一个会发光的男人!”“子贤是一家连锁饭店的小老板,还不够耀眼吗?”
“我一开始爱上的,是我在饭店工作,被客人刁难时,会跳进柜台帮我跟客人理论的那个闪闪发亮的子贤;但现在,房子要买多大,度蜜月要去哪儿⋯⋯对于他父母的所有安排,子贤唯一能做的就是点头称是。我觉得他身上的光芒越来越淡,我的世界也因此越来越模糊⋯⋯”
原来,所有女人都喜欢闪闪发亮的东西,从施华洛世奇水晶到天上亿万颗星星,只要是闪耀着耀眼光芒的物体,都特别能打动女人的心。
但如果你以为“钻石”是女人心目中闪闪发亮的顶级,那就太不了解女人了,因为,对女人来说,还有另一样比钻石还要珍贵百倍的东西。
距离明琳悔婚后的两年,姊妹们又帮明琳办起了告别单身派对,只是这次她要嫁的不是“小”老板,而且另一个自力更生开洗衣店的“大”老板。这下她不但如愿拥抱了一个会发光的男人,连送来店里的每件衣服,也都因为他的认真跟努力而闪闪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