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时去爬山,面前横一块斜的巨石,正犹豫着,一只大手伸过来:把手给我!就这么着,她把自己的心也交了。多年后回忆当时的感觉,她说,没感觉,慌得很呢。她不知道别的女孩第一次握男孩的手,是不是都这样,反正她是。如果说有感觉,唯一的就是紧张。
她说这不公平,一只手轻轻一拉,就把芳心掳走了,你这代价好像也太低了吧?他说那你还想怎么着?英雄救美?大漠奇情?香车豪宅?铂金镶钻?她瞅着他的表情,那时的他,很有些得便宜卖乖的味道。
她说那倒不必,不过当爱情来得太快太突然,就有些过于感性了。过于感性的东西,能可靠吗?于是他伸展了肩膀,说,可以靠。她“噗”地笑了,拿粉拳捶他的胸膛。
可是她还是认为他们的相识和相恋太过简单和突然。仿佛一支曲子,尚未开始前奏,已经接近尾声。她所向往的初恋应该有甜酸味道、粉红色彩、柔软质地、曲折进程,最好能让她要死要活。可这些一样也没有,让她奔向爱情的,其实只有一只手。面对看不清楚的漫长日子,她有时竟突然升起几分伤感和担忧。
那天她的心情很不好,偏偏有同学打来电话,说有一个聚会。他们一起前往,彼此沉默着,在马路上并排往前走。那时还是黄昏,天气很好。所以他们穿的都有些单薄。
回来的时候已经很晚,天却突然变了。不但刮了很大的风,还下了些雪粒,气温也骤然下降。马路上出租车很少,他们等了一会儿,终于决定走回去。
仍然是并排着身子,仍然是沉默着往前走,和来的时候,几乎没有差别。那时她的手冻得麻木和疼痛,想寻个口袋插进去,可是她牛仔裤上那两个象征意义的口袋,仅插得下她的两根手指。
突然他靠过来,轻声说,把手给我!她愣了愣,却想任性,仍垂着手,不理他。他猛地抓起她的手,握紧。
手掌很大,很厚,像一间温暖的屋子,抵御着寒风,将她包容。可是他自己呢?除了温暖的掌心,手上剩余的筋骨和皮肤,仍然暴露在午夜的寒风中。
这就叫爱吧?她想。一刹那间她被他彻底摧毁。她想他其实很不错。虽然他的手极少与她相握,但在她需要时,那只手,便会及时出现,不差分毫。
她想,她以前也许犯了一个错误。对心中向往的初恋耿耿于怀,有什么用呢?其实,感情只是初恋的结果,而不应该是初恋的本身。这只手,再一次让她,把心交出去。这一次,很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