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时读童话书,记得几个至今难忘的片段——王子俯身一吻,一个受魔咒所缚的城堡渐渐复苏,植物开始拔节,动物开始跳跃,城堡中沉睡千年的美人,撩手一拂,嫣然坐了起来;另一个故事里,女主角为毒苹果所害,恋人不相信她的死亡。他深情地吻她,一如她生时。这时,水晶棺材中的艳尸忽然悠悠睁开眼睛,惊叫着:“啊,我怎么在这里?”
我幼小的心灵在阅读的时候被亲吻的魔力所震撼,以为凡夫俗子依靠嘴唇的拼接,亦能如神般带来盛世春风,天地人和。这种简单的信念直至年长后才得以纠正——颠覆生死的力量,其实,不是由单纯的唇部肌肤交接、唾沫交汇所至,而是来自于那借唇舌倾吐的爱情。
抽屉里珍藏着一管唇膏,橘子味,款式普通,是超市中到处可见的一种润唇产品。然而,我却视之如珍奇。那时,我与一个人在恋爱,有一天他要去远地,临行前坐在他车里,相互看着,翻来覆去地叮咛,要保重,要好,要为彼此照顾好自己。他打开车内的一个小屉子,取出一管唇膏,在唇上抹了两下,揽过我,吻我的唇,低低吟着:记得我的味道!走后,他留下那管唇膏。我在每个思念的时候取出它,抹上一点,湿腻的感觉让我轻易产生错觉:那覆在上面的就是他的吻。
曾经,有一个友人爱上一个女孩,他们分居两地,只靠书信和电话维系相思。三年以后,他们终成眷属。在婚礼上回忆恋爱经历时,他说,他之所以等待这么多年,只是因为一个小细节——恋人每次都会在寄来的信笺上印上红红的吻痕。每次打开信,看到那些红通通的印子,他就感到她就在他眼前,嘟着小嘴,等待着他的亲爱。在场所有人都惊愕不已,我们都没有想到,使得他在物欲横流的城市中坚守着他们爱情的贞洁的,竟然是这种微小的细节——不过,从来给予人类力量的,都不是大而广的东西。
一晃,我亦到了婚嫁年龄,身边的人来来往往,生生不息。每一场似是而非的恋爱里,自然不乏真心者,也有假意人。对待这种游戏,从来都无法用科学仪器来丈量和辨识,我只有一次又一次利用自己隐秘的尺度,来完成情感的纯度与深度测试——这个男人,是否愿意亲吻我的唇?
也许可以这么说,人类所有的肢体接触中,握手拘于形式,流于客套。政客表演式的社交,总是以点到即止的握手为礼。拥抱嫌粗糙,是一种做在表面的敷衍式的举手投足。唯有吻,至清至洁至浓至深,那是灵魂与灵魂在唇上的相遇,是剔除了杂质的柏拉图式爱情在人间开放的最鼎盛最恒远的花朵。
拜伦有一句诗:“我的愿望可说是个奇想,其实点子也不赖——希望女人都只有一张娇红的嘴,好让我一直亲吻,从南到北。”这句话令我一见倾心。
爱情所需的栖身面积其实十分狭小,一缕目光、一粒针尖、一瓣唇,便足以四两拨千斤,爱情就此发散升腾。神否定欲,却肯定爱。对于爱情盲区内的苟合,神眨眨眼睛,不置可否;而光明的美好的甜蜜的,被他笑吟吟地,用手指轻轻一点,按在我们的唇上。
原来爱情的巅峰,就在嘴唇——也只有这方至柔至美的厘寸之地,方可凝聚和停驻得下同等质感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