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冲澡完毕,明明都已经迟到半小时了,还在衣橱前面发呆。难以决定,只好随手抓了最能挡风的牛仔外套和牛仔裤套上,缩着脖子骑车上班。出了一点点太阳,不过温度始终不够暖和。坐在对面的同事今天又穿着很淑女的衣服来上班,米色的套装和黑色马靴,外加深蓝色的长外套。我想起自己也有一双摆了整年没有拿出来使用的黑色长统靴。一双有记忆的鞋子。
那年,为了参加生平第一场的圣诞舞会,他拉着我去东区买衣服。“你要好好打扮才行,别丢我的脸喔。”我记得,当天晚上马路拥挤的出租车,天空拥挤的灯色,四处鸣叫的喇叭,还有,他握着我的手,那种微微出汗的温度。当时我男人在金门,到底比较喜欢谁我分不清。所以我坚持两个人身份未定之前,不让他牵我的手。可以拥抱,可以触碰调笑就是不能牵手。在谈恋爱的时候人总有些很愚蠢的坚持,我真是这样觉得,牵手代表一种很重要很重要的认同,尤其在人前。
下了出租车,他用力而且不容我挣脱的抓住我的手往ATT走去。他西装笔挺,我牛仔裤运动外套,拉着手引来专柜小姐怀疑的眼神。“先生,帮女朋友买衣服喔,你真是好眼光,这件很保暖,又是今年最流行的样式……”我一眼飘见那件毛衣的价格,脸色转黑,回头看了看他……“你喜不喜欢?你喜欢最重要。钱不是问题。”我迟疑着什么都不敢说。
专柜小姐凑过来鼓动着舌头说:“小姐,你还是学生喔?衣服贵有他的价值啊,这件毛衣的质料你可以摸摸看……”他微笑摸摸质料,看完我试穿以后的样子,点头要小姐包起来。
试了衣服、裙子、外套,我坐在卖鞋部门试了又试,看上一双黑色素面长靴。他左手托着右手,右手摸着下巴,标准的思考模式,开口建议我买一双有拉链的咖啡色亮皮小雕花的短靴,我摸着绒布质料的黑色靴子爱不释手,坚持买下这次购物我唯一看上眼的东西。
“可是这种样式的鞋子,你没有可以搭配的衣服吧?”他的赌定和精准一下子让我任性的脾气涌上来,我抿着嘴把鞋子放回去。正要转身离开,他叹了口气,“小姐,麻烦你包起来。”舞会那天下午,他请几个熟识的女孩子带我去查理,整顿了我那头长到腰际的乱发。烫成葡萄红色的蓬松卷发,又花了一个半小时画上了完美的舞会妆。低胸毛衣,米色迷你裙,还有那一双穿起来很温暖的长靴。
他看着我的眼神,像马上想把我拖上床。灯光,音乐,疯狂,跳跃,我站在他身边,十足感受着他对我的骄傲。原来,我也可以很漂亮的打扮自己作他的女人。舞会过后没几天我下定决心跟远在金门交往多年的男人提出分手。也许,我就是被那样的大手笔给迷惑了也说不定,一直到现在回想起来,还觉得有种莫名其妙的虚荣存在。
说穿了,就是他收买了我的爱情。当年还是穷酸学生,被他华丽装扮和出手的阔绰分掉太多注目,因此他喜欢主导一切的性格我并没有特别留意。真的在一起以后,不断为一些小事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反复彼此伤害,吵完架就床上和解。因为慢慢习惯了优渥过日子,甚至没办法提出分开的要求,当初说“你喜欢就好”的忍让,再也没有出现过。
买那双鞋子竟成了我们两个交往时,我唯一决定过的事情。一场恋爱,把自己磨成被万人踩过垃圾满地的舞会场地,不知从何收拾起。捡回我的牛仔裤,认真的上班工作一年多以来,同事都知道我这个人,沉默随性,或者讲难听点是邋遢。今天回到家,把鞋子翻出来瞧时才发现已经受潮发霉。
那双鞋子果如他所言,找不到可以搭配的衣服。我来回摸着依旧温暖的绒布,想象这双高级的意大利鞋被湿气入侵时,有多么的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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