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们在一起两年零两个月零五天以来的第N次激烈争吵,按照“惯例”我又在自己理亏词穷的时候大喊大叫起来:“受不了了!我要跟你分开!”“那好,我们分开一段时间。”你很平静地说。我心里一紧,你居然这么爽快?眼泪淅沥哗啦就掉了出来,赌这一口气,我的语气丝毫不软:“分就分!分开多久?”
“就今天一天吧。明天晚上带你去逛街。”
我扑哧笑了出来,顾不上还满脸泪花。
两年多以前第一次走进那间办公室,一不小心我成了你对面办公桌的同事。只用了不到24小时的时间,我们就发现了彼此“对味”的地方---喜欢“神策”、喜欢抬杠、喜欢搞笑、喜欢笑到岔气的感觉。哪怕只为了一条从栗子里爬出来的小虫子,你也能让我整整一个下午笑得人仰马翻。
从前我不大看重男人的幽默素质,现在才知道一个幽默的男人可以让你品味怎样的快乐。坐在你对面的日子,生活“色香味”俱全。心中暗喜又多了一个如此合拍、可以勾肩搭背的“兄弟”。
从此我们的身影越走越近。做节目的时候你会坐在我旁边给我你的经验;随时随地跟在我的后头拣起我粗心大意四处落下的磁带、手链、手机,再在我急得上窜下跳的时候从背后慢慢拿出来;你记住我爱吃的零食,每天中午和同事们大战CS之后,就会将买回来的一大包零食大大咧咧地往我桌上一扔,自然得像是给自己买的一样。
那些日子我快乐像一只老鼠,却粗心地没有发现你的眼神越来越热。
又是加班的一夜,你紧张地赶着一期本该由我完成的节目,我却心安理得地在一旁架起几张椅子呼呼大睡。上帝的安排吧,凌晨三点居然停电,我吓得“腾”地坐了起来。你关好了所有的电路,在我身后坐了有一个世纪那么久之后,伸出手从后面环住了我,在我惊讶回头的一瞬间,吻上了我的额。
有些事的发生就像下雪或者是花开,不过是一夜之间。而我就在一夜之间,确定了我要的幸福。
我们发展的速度让所有同事大跌眼镜。我们一起工作、一起下班,在所有人面前毫不掩饰我们的甜蜜。后来你告诉我,在我刚来的日子,男同事们经常会在吸烟区集体讨论如何来取悦我。“他们都没想到我下手会这么快。”你得意的表情让我感觉像是上了贼船。
1米85的你和1米58的我走在一起的确让人觉得有点突兀,但在我们看来却是那么理所当然。因为冬天里,你喜欢把我整个包在你温暖的大衣里,而我刚好可以把脸贴在你的胸前,听你的心跳,感觉踏实。
爸爸说我在你身边就像个孩子。呵呵,真的,我一直都被宠得像个孩子。你会在最最寒冷的夜晚把所有的衣服都堆在我身上,自己穿着单薄的毛衣缩着脖子还让我相信你够“强壮”;你会在大街上为我仔仔细细地绑好鞋带;还会蹲在床边,帮我一只脚一只脚地穿好鞋子。而我总在这时,幸福得像刚刚吃过巧克力的小孩子,笑得眼睛都有点湿。
在你面前,我一直都是任性而放肆的。高兴的时候像小猫一样温柔地撒娇,不高兴的时候就由着性子无理取闹。我摆最臭的脸色给你看,说最恶毒的话给你听,还喜欢动不动就嚷着“分手”。你急了也会跟我争,可是,两个中文系毕业的人吵起架来其实就是玩一场文字游戏,互相钻牛角尖,抓住对方的语病就不放,结果常常是吵着吵着都忍不住笑了。你会在这时候及时地换上一副嬉皮笑脸的样子开始哄我,好让我极有面子地顺着你给的台阶慢慢下来。
我知道,虽然你不能天天带着我去吃海鲜,可是你会亲手炒香喷喷的蛋炒饭给我;虽然你不会在雪夜里带我去江边放烟花,但你会在我累了的时候轻轻把我抱在怀里;虽然我不能在把你介绍给我的朋友的时候大声地说我男朋友是某某公司的老板、骨干,但我所有的朋友都看到了你是怎样像哥哥一样承受我的任性。我喜欢被你的大手牵着在街上闲逛,喜欢蜷在你的怀里撅着嘴说我受到的委屈。至尊宝出现在紫霞面前的时候脚下没有七彩祥云。我想,不管你有没有踩着七踩祥云,我都要做你的新娘,我比紫霞要幸福。
嫁一个人原来是这么简单又糊涂的事情。
我躺在沙发上玩我送你的ZIppO打火机,点燃它,一簇蓝色的火苗欢快地在闪。想起你每天都会反复十几遍在我耳边说同一句话:“我喜欢你,你是不是也喜欢我?”我忍不住笑了起来。每次我都会鼓你一眼,说你“够腻人”,而现在,我好想轻轻靠在你的肩上,挽住你的手,小声地跟你说:“我也喜欢你。”
手里的ZIppO被我握得湿润而温暖,在阳光的折射下有令人满足的光泽。我的幸福,连风都可以看得见。
圣诞节又快到了,日历上这样说。
这是我们在一起过的第三个圣诞节了。亲爱的,圣诞快乐!天一亮我就要打电话告诉你,我还想和你一起,起码再过六十个圣诞节,就像一首歌里唱的,直到我们老到哪儿也去不了,我还要做你手心里的宝。
想像你明天的笑,一定充满了我熟悉已久的纵容。你的身边,就是我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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