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菁菁不在的那段时间,我的业务出奇的好,接连接手了四件离婚案,两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还有一起工伤仲裁。
A是一名女同志,当时已经四十出头,孩子均已成年。A自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强烈要求离婚。然而我收取了代理费,并帮助其将离婚诉讼立案以后,却再也联系不到她了。直到开庭也没有找到她的踪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因A没到庭,只有按照撤诉处理。后来才知道,这段时间A被其丈夫捉奸在床,只好远遁他乡。
B是一名乡村中学教师,其妻是四川人,是其年轻时从人贩子手中购买的媳妇,但该女相当剽悍,同居将近二十年,仅与B发生了不到二十次性关系,B每月的工资都被其妻领走花费。B计算了一下,平均每次性关系的成本超过一万元,直追天上人间。由于性行为稀少,二人并没有生育出子女,收养了两个孩子。
诉讼过程中,我狠狠的批评了B妻的行为,法官也认真细致的做了双方的工作,后B考虑到自己年龄已经很大,离婚再娶很可能力不从心,鉴于妻子认识了错误,遂同意撤诉和好。
C男也是个悲剧,其妻身高力壮,C却又瘦又小。我认识中一直有个误区,一提到家庭暴力,总是认为施暴者是男人,没想到一旦女性强势起来,也会产生家庭暴力。C男在诉讼过程中坚决离婚,由于儿子怜悯老爸的遭遇,出庭证明母亲的家暴行为,法院判决支持了C的离婚请求。
D是名富家女,但丈夫却令人不敢恭维,除了年轻时帅过,几乎一无事处。我收集了其丈夫具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这种情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庭上,其丈夫当庭承认了错误,表示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D女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声泪俱下斥责了丈夫一番,同意撤诉回家。
E是一名农民工的包工头,其驾驶一辆三轮汽车违章满载着自己的农民工停在路边时被一辆疲劳驾驶的泥头车追尾,造成十一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由于E无证驾驶,交警部门认定E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三轮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我在本案中为E和他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追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F是一名肉贩,驾驶一辆中型货车往返于中原与沿海之间。一个月以前,他在中原某省的一座城市发生了交通事故,行驶中与一名骑行人力三轮车的聋哑人相撞,造成该聋哑人重伤,该城市的交警部门认定F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F全力救助后,该聋哑人伤愈出院,将F告上法庭,要求F支付各项损失人民币八万元。后又根据一个一级伤残的鉴定,追加诉讼请求人民币二十八万元。F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有十五万元,而且没有购买不计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