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的律师主要就前两条意见与我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主要就保险合同的是否有免赔率的问题与我们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驳。就这样,三方各为其主整整混战了一上午,最后,法庭宣布,由保险公司方就免赔率的告知义务问题进行补充证据,如十日内不能举证,则支持我方观点。
事实上,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这些问题都不会出现,可保险公司为了业绩,只注意收钱,忽视了风险提示和免赔率的告知。我事先问过当事人,他购买保险时所做的只是交钱,没有听过任何人向其宣读过任何东西,他甚至都没有签过一个字。
总体上来说,这个庭开的还算成功,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当事人存放在交警队的医疗费押金只是白条,交警队并没有在上面加盖公章,这也导致后来判决时出现一项漏判。
满身疲惫的回到律师事务所,接到高菁菁的电话,说是为了给我接风,请我到松松富足水吧里洗脚。
水吧?洗脚?这么暧昧的信息,她到底是想干什么?难道是,回心转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