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失恋的人们有没有想过,这个虽然没了,但是以后找到男(女)朋友会不会比之前的这个会更加适合自己的呢?
我家住广州。
07年的十一月,我交了前女朋友阿燕。
前女朋友是茂名化州人。
她家比较穷,自小她就懂得知省识俭,不会乱花钱————唉,可惜她现在就学会打扮,花钱也大手大脚起来。
她的人除了会省钱外,也很懂得孝顺老人家,所以我妈就比较喜欢她。而我老爸就可能觉得她比较瘦小,担心我将来如果和她一起时,生下来的子女也会瘦小,所以就不是特别喜欢。
拍拖两个月之后,我就觉得阿燕不错,就想早点结婚。毕竟我那时都差不多二十九了,年纪也不小了。
阿燕就小我两岁,二十七岁的她也想快点搞掂终身大事的,于是她就打电话跟父母商量一下。
她的父母就问过家里的神婆,神婆说如果想快点结婚,都是要等到过年之后,才可以结婚的。
而她的父母就要我先给一万三千的订婚礼金,可能是怕我会悔婚吧。
一万三千也不是很多,我父母就觉得可以,就在一月中旬的时候就转账过去了。
我认识阿燕的时候,我是做治安员的。
但是我做治安员久了,就觉得做治安员没什么前途,于是在08年的一月底就辞职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