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运气不好,都到下午4点了,还是没有遇到奇迹。我有气无力地坐在休息的长凳上,忿忿然的狂咬着冰激凌,准备如果还没有情况就快点下班,不再浪费时间。就在这时,我发现了目标!是的,目标!这个发现使我浑身的血液都疯狂的燃烧起来,靠,有刺激的过来了!
我看见,一个贼眉鼠眼的家伙,把可恶的爪子伸到了一个单纯小女生的背包里!这个可怜的小女孩还一直把热切的眼光投向一个个专卖店,还不知道自己可能泡了一个多月方便面节约下来的money就要被人无偿占有。可恶的小偷,遇到别人可能算你幸运,可是你睁开贼眼看看,你遇到的是,桑桑!
并不是说我这人有多雷锋,有多老土,我就是看不得比我差的人受苦受欺负。这可能和我小时候和外婆在一起生活有关。我善良唠叨的外婆如果手中有一个馒头,也要把半个送给路边行乞的人。长大后,我也养成了习惯,对于路边的乞丐,明明知道有的是假的,也要给钱。记得有时候走过去了没给,好像自己欠了人家一样还要回过头再把钱补上。搞得天桥上一些长年乞讨为生的人见了我就围过去,直到有一天我发现我最同情的一位大爷在路边用诺基亚6610i接电话还给路过的美女拍照时,心里才多多少少感到这好人是当不得的。可是习惯终是难改,今天,看到这么清纯的简直能和我当年有一拼得傻丫头受欺负,我桑桑不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