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交易都是董事会通过形成决议的,你无权以个人名誉推翻,你虽然是总裁,但你的决定也要经过董事会批准才生效。”一个董事说。
“我知道会有人站出来阻止我,要是没有人站出来阻止我,我反而觉得奇怪。不过各位董事可能忽略了一条章程,公司章程第92条明确规定,当大股东的占股比例达到百分这十以上,不需要经过董事局的批准,将自动成为董事局主席,而且对公司一切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可以暂停任何正在进行的项目,我曾经一度很排斥这条规定,但我现在知道了,这条规定其实是为了在生死存亡时,可以由我欧阳家的人来拯救公司。”欧阳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