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上了同班的翁琳,为了吸引她的注意,我开始行动了。就算她现在不喜欢我,总需要做点儿什么让她觉得我是那么拉风地存在的吧。我开始买很多色彩鲜艳的奇装异服:非主流、戴腰链、V领卫衣,站在走廊上抽烟,大声唱信乐团的歌,但总没有想过去表白,一个大男生,跟女孩子表白,那多没面子啊,何况是拿虚荣当饭吃的中学时代。
那时的日子总是很长,时间很温吞,不需要跨过自尊或者面子去做什么事,而我依旧是在想办法吸引翁琳,思念占用了大部分的脑神经,学习上的事情,已经是得过且过了。
太过安逸,总会得意到忘形,那天上语文课,老师讲到诸子百家中的荀子,朝着翁琳座位的方向发呆的我,随意在下面无所事事地跟了一句“还狗子呢”,其他同学一下子跟过年似的哄笑起来,自己都没有发觉声音是如此大。语文老师把书一扔几步就走到我身边:你出去,没见过你这样的学生,这课没法上了!
其实这个时候,出去也没有大不了的事情,但往往有时候,命运就在一刹那改变了。
我脱口就甩出一句:我为什么要出去?全班哗然,我看着那个方向的翁琳,觉得自己好窘好窘。但我依旧装出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
哗然了几分钟,我被班主任带走了,从翁琳的座位经过时,她娟秀的笔迹让我的血顿时凝固,我永远都记得她的笔迹,那么美。只是我不知道,那一次闹堂,居然遇到了学校整风,我成了头号标靶。
我不再和任何人讲话,甚至是课后,我穿回了以前觉得恶心的校服,理了一个很学生的发型,买最大本的辅导书,每堂课都会在课后问老师问题,路上我都会边骑车边背历史重点章节。那时的我很有方向,就像当时上语文课闹堂时,望着翁琳的座位一样。
同学们开始说我为什么总那样严肃,甚至有人给我取了外号“木头人”,我不需要和谁交流,因为大家都不喜欢我,54个人中有36个人投票选我为班级最差生。我开始刻苦学习,我要用成绩告诉每个人,他们是错误的。
我的变化很容易察觉,一个月一次的考试排名,我都是5名5名地往上升,3个月后,我的语文成绩稳定在班级第一,班主任说我是个奇迹,我引用了那句“有志者事竟成”回答了他。
我已不像当初那样靠拉风吸引翁琳的注意了,学期最后一次换座位,老师把我调到了她身边,我还是很喜欢她,只是现在,我在她眼里是语文第一的学生,她会翻看我的辅导书,她开始关注我的生活,会问我有没有时间一起去借书……
有一个人,一直都在我的生命里,被喜欢着。只是我在变化着,起初是排在她的后面想仰望她,后来是排在她的前面了,喜欢被她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