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鹏甩了甩油亮的分头,又让他身后的第二个证人发言,那是镇北街开早点铺的周进财。周进财未曾开言,先将一根文明棍高高举起,然后回忆道:“八月二十七,这日子我记得蛮清楚——当然是指老历了。因为那天夜里我媳妇生孩子,我忙活了一夜,早点也没来得及做,反正我的生意也不好,无所谓的。开了门后我转身回里屋继续伺候老婆孩子,没大会儿听得外间有人呼早点,我探头一看,只见一个年轻客人背对着我坐在了饭桌旁。我便对他说今天早点没得卖,那客人起身就走了。后来我出来收拾饭桌,发现饭桌旁多了这么一根拐棍,哦,不,是文明棍!在我们镇上,走路用这种棍子的年轻人可只有皮小乐一个,不用说这文明棍是皮小乐的,我便替他收了起来。直到为儿子过满月,我才听贺喜的客人们嚷嚷说皮小乐都死了一个多月了,莫非我那天见鬼了……”
周进财的话又在法庭内惊起一阵嗡嗡嘤嘤的议论。
“下一位!”何宇鹏敲了敲椅背。
第三个证人是在镇上开“摩登时代”照相馆的馆主路明,一个身穿米黄色风衣、头上歪扣着一顶鸭舌帽的年轻人。
路明神情颇为沮丧地道:“我的照相技术是在日本学的,今年初秋,我在镇桥头开了镇上第一家照相馆,不料开业后门可罗雀。一打听,原来是镇上的人都认为照一回相就会丢一回魂。终于‘双十节’那天,一个西装革履的年轻人走进了我的照相馆。大喜之下我忙为他照起相来。那年轻人看来很有照相经验,板凳上一坐,便调整表情面含微笑。第二天我冲洗好照片一看,觉得这相片照得极好,便放大并装裱好,挂在照相馆的堂壁上,也算给镇上人做个活广告吧。谁知镇上的人见了壁上的照片都吃惊得不得了,告诉我说此人叫皮小乐,早在
三个证人发言完毕,何宇鹏作总结辩护:“综上所述,我认为可以得出结论:警方在蒲溪发现的死尸绝非皮小乐的尸体,因为在阴历的八月十六之后皮小乐仍活在人间!换句话说,我的委托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庭上沸腾起来,大法官连敲法槌也不起作用。检察官和办案的警察们慌乱不已,有的直翻卷宗,有的茫然向天,却没有人敢站出来反驳何宇鹏,只有那个顾老寿双臂抱膀,不时冷眼瞟瞟被告席上的柳小华,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
最终,法官们和陪审团经过合议,由大法官一槌定音,判决柳小华胜诉!检方和警方的人员个个垂头丧气,大眼瞪小眼,谁都不愿意上前对柳小华当庭道歉。
这时,顾老寿站了起来:“大家都是有脸面的人,只有我快退休了,无所谓了,就让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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