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吱声,让大宝按照常规解剖术式打开死者的胸腹腔。
检验到死者的肺脏时,我们同时大吃了一惊。
“死者的肺有些膨隆,感觉是水性肺气肿啊。”大宝说完,连忙从死者的腹腔里找出了死者的胃,迫不及待地切开。
“胃内也有不少水啊。”我说,“而且死者还有一些轻微的窒息征象。”
“他是淹死的?”大宝叫道,“我知道了!这是自产自销的案件!”
“自产自销”是我们的行话,意思就是说凶手杀了人,然后自杀。
“你看哈。”大宝接着说,“女死者是先被扔进井里,然后男死者才入井的,这是其一。其二,男死者的头部创口太单一了,而且这种钝器损伤,不能排除是入井后和井壁、井底撞击所致的。其三,男死者有溺死的征象,不能排除他是杀人后跳井自杀啊!”
几名实习生纷纷点头,赞同大宝的看法。只有我连连摇头。
我把尸体翻了个个儿,指着尸体背部说:“你们忽略了这一点。死者的背部有一些浅表的条状出血,而且具有明显的方向性。这说明死者是在还没有死亡的时候,被人背部着地、拉着双足拖动过的。这和现场的拖擦状血迹很相符。死者不可能自己造成背部拖擦状况。第二,死者头部的创口边缘没有擦伤,说明击打头部的物体表面很光滑,而不会是粗糙的井底、井壁。他不是凶手,也是受害者!”
“那怎么解释溺死征象呢?”大宝问。
“很简单。”我说,“凶手只打击了一下死者的头部,死者顿时昏迷,但是并没有死亡,被死者拖着丢进井里后,仍有微弱的呼吸和吞咽,所以他的肺里、胃里才会有水,而且尸体也有一些微弱的窒息征象。这就叫做濒死期溺死征象。”
几名实习生又纷纷点头赞同我的说法。大宝没有什么可以反驳我的依据,也只有作罢。
检验完齐国胜的尸体,我们又开始检验刘兰芬的尸体。
尸袋拉开,呈现出刘兰芬的尸体。尸体身穿棉毛衫棉毛裤,赤足,呈现出略蜷缩的姿态,双手举过头项,呈爪状,像是在扑向前方抓人。
“这种姿势的尸僵倒是很罕见啊。”大宝说。
我说:“不,严格意义上说,这是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突然死亡,会跳过肌肉松弛这个阶段,直接产生尸僵,这样就会保存死者临死之前的状态,有助于我们的判断。”
“她也是头部被钝器打击致死的。”大宝说,“死者的枕部有一处和齐国胜头部相似的挫裂创,而且这一下好厉害,直接打碎了颅骨,脑组织也挫碎了。死者是因为脑干损伤而迅速死亡的。”
“除了这些,你们看刘兰芬颈部的这些损伤。”我一边说,一边用止血钳指着死者颈部的创口。
这些创口创角锐利,平行排列,但是非常表浅,只深达皮下。
“这些叫做威逼伤。”我说,“就是凶手用锐器顶着死者的脖子留下的。凶手为什么要用到威逼死者呢?通常情况下,都是要逼死者说出钱财在哪里。也就是说,出现威逼伤的案件,通常都是侵财类案件,”
大宝“因仇杀人”的理论被推翻了,有些不好意思,赶紧转移话题:“居然有两种作案工具出现了,会不会是两个人呢?”
我抿着嘴摇摇头,说:“我觉得不太可能。两个人作案,就没有必要逐个击破了,他们完全可以把两个老人一起控制起来,然后一起杀害。而且,现场我看了,如果不是死者主动开门,那样的高墙是很难翻越进来的,两个人的目标也大,不可能不被发现。而从凶手一击致命的动作来看,死者应该是处于一个没有充分准备防御的状态。”
“刘兰芬的这种尸体痉挛的表现,以及这些威逼伤,怎么才能重建出现场呢?”一名实习生问。
我说:“我猜,凶手是先用刀子控制住了女死者,然后逼问她钱在哪,她也如实供述了钱财放置的位置。凶手于是去拿钱,这个时候他并没有杀人,所以在那个确实藏着钱的矮柜上,没有粘附血迹。拿钱的时候,女死者突然护财心起,冲过去抓扯凶手,凶手回手就是一锤,把女死者直接打死了。”
“嗯,这样解释很合理。”大宝说。
“然后凶手就悄悄下楼。”我接着说,“趁着楼下的齐国胜不备,一锤将他打晕。然后将两具尸体拖到了井里。”
“作案时间呢?”实习生接着问。
“根据尸僵情况来判断,死者是昨天上午死亡的。”我说,“根据衣着情况,也应该是这样。齐国胜已经起床下楼了,而刘兰芬还在睡觉。凶手就是挑了这样一个两人不在一起的时机逐个击破的。”
“那就不符合逻辑了。”大宝说,“凶手得从外面进来,那么他应该先遇见老头,然后再到楼上遇见老太婆。怎么会是先杀老太婆、再杀老头呢?”
“这个我也很奇怪。”我说,“可是从现场血迹分析来看,死者是在二楼杀过人,然后拿着滴血的凶器下到一楼的。从楼梯上滴落血迹的方向可以证实这一点。”
解剖室里一片沉寂,大家都在思考,突然一阵电话铃声打断了大家的思路。
“你们完事儿了吗?”林涛的声音传来,“来现场看看吧,有些奇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