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环境是什么样的?”小鹏问。
“当时天并不很黑,由于大楼上有灯光,所以我们很容易看到石凳上的项链。”
“你们站在什么位置?”
“我们刚走到石凳前,面向石凳。”
“也就是面向大楼喽。”
“是的。”
“确实没有看到什么人么?”
“是的。当时拾到项链就赶紧离开了。”
“有没有看到什么特别的东西,就是说本不该在这的东西。比如煤气罐、自行车什么的。“
“本不该---------。对了,在这路上倒是停着一辆汽车,好象是“北京121。””
“停在哪,是不是这与楼之间。”
“是的。”
刘小鹏来到招待所问了汽车的事情,据说121汽车是京华歌舞团的,每天都停放在这里,大概一会儿就会回来的。
这就对了,小芳遇害的原因找到了,她决不会无缘无故地被杀的。
当杀张明的罪犯把煤气罐搬到七号房外的铁栏上实施犯罪时,小芳和男友来到楼前花园里的石凳边,发现了石凳上有一条项链。他们的对话:“看!”“走”。正好被罪犯听到了,在车那边作案的罪犯着实吓了一跳,借助楼上的灯光,罪犯清楚地看到了他们的脸。“看!”“走。”这两个字,是用极惊奇的语气说的,罪犯确认他被发现了。他决定杀了他们。
这里存在几个问题:
.罪犯为什么不在当时杀了他们灭口;
2.罪犯为什么不杀了小芳的男友,而他也应该看到了;
3.为什么小芳遇害是在5月4日晚,而案发时是5月2日深夜,会时隔两天。因为,若小芳报案,是会在当天或次日的,再灭口已是没有必要了。
4.罪犯为什么肯定被发现了呢,因为当时他与目击者之间停有不算小的121汽车呀。会是以那两句话确定的么。
不过,可以肯定。杀害小芳的凶手应该就是杀张明的罪犯。
不幸的是,小芳和男友并没有发现罪犯正在作案,小芳的遇害是罪犯的多心造成的。如果真是这样,小芳就太可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