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确有理由杀蒋衡,甚至就因为杀蒋衡可以报复兰花,“我得不到的,你也休想得到”,并且,还有可能将她所恨之水拖下水。
毁掉她心爱的东西,并嫁祸她,双重报复何等畅快。
人疯狂之后的逻辑,是疯掉的逻辑。陆珊作案的动机和条件都可以成立。但证据何在?
她即便没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但这说明不了什么,同居的小两口互相证明,室友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均在情理中,三更半夜都在睡觉,有谁能证明?
另一个,如果凶手是她,刀必然是偷兰花的,并非是买了一把与之一样的,警方有关部门的严密检测显示,凶器使用时间理论上来讲,在半年以上。那么,她是怎么偷走了刀?但正是这一点,又恰好提升了陆珊的嫌疑,因为据兰花所讲,她将刀放在包里带出来过,这期间如果兰花到过酒屋,甚至假设她将包放在酒屋而和蒋衡出去,或者因别的什么事离开酒屋,陆珊是完全有条件将刀拿走的。这把刀并非什么名贵的东西,即便丢了,兰花也没什么必要声张,而且根据现有的调查(特别是黄虎跃的话),基本能证实兰花的确爱丢三落四,掉这么一个东西,她估计也不会放在心上,甚至完全可能不知道是不是丢了,丢在哪里。陆珊有了这把刀,杀蒋衡嫁祸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