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是个专管征收赋税的小吏,告他的邻居汪某无端抢占他家二十亩地。
汪某申辩:“并无此事,这二十亩地是我祖父留下来的。去年张某来我家收税,说如果把田产划归他名下,就可以不交税,不服徭役。我正为交不出税犯愁,就答应了。当时我们商定,只是在字据上声称将我的田产让给他,但实际上田产还是属于我的。”
张某说:“10年前,汪家遇有急事,主动提出把这二十亩地卖给我,有字据为证。”
知县接过字据,仔细审阅。这张叠起来的字据是用白宣纸写的,整张纸都已经发黄,纸的边缘也磨损了不少,像是年代很久了。
知县将字据叠起又展开,展开又叠起。
突然,他眼睛一亮,把惊堂木一拍,喝道:“大胆刁民,竟敢伪造字据,诓骗本官,还不从实招来!”
那么,知县究竟从字据上发现了什么破绽?
推理答案:
如果是10年前的字据,并且是叠起来保存的话,就应当是外面发黄,里面还是白的。
而这张字据里外都呈黄色。经审问,张某终于招供:去年他和汪某立字据,有意将时间漏写,拿回家去补填了10年前日期,并用茶汁将字据染色,使纸变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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