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村的农民洪运发买了辆小四轮拖拉机,专门给那些盖房的人家运水泥、砖块等建筑材料。
这天,洪运发驾驶拖拉机给村里的方东明家运水泥。拖拉机开到河边的乡村公路上,洪运发忽觉内急,于是便把拖拉机停在路上,自己则下了车,背对着拖拉机开始小解。
谁也没想到,一场悲剧就在这一瞬间发生了。原来洪运发把拖拉机停在下坡路面上,就在他方便时,车轮开始滑动,不一会,速度加快,“砰”的一声,将毫无察觉的洪运发撞飞出去。几个在附近干农活的村民听到惨叫声,立即跑过去搭救,可是还没送到医院,洪运发就因伤势过重,停止了呼吸。
交警赶到现场,经过仔细勘查,最后认定洪运发应对这起“自己撞死自己”的交通事故负全责。
家里忽然倒了顶梁柱,洪运发的妻子红梅痛不欲生,这往后的日子怎么过呀?
这时,有亲戚认为,洪运发是替方东明家运水泥才出车祸死的,便拉着红梅找上门去,要方东明赔偿损失。
方东明可是个走南闯北、见过世面的人,一谈到赔偿,就说:“运发出了意外,我也很难过,但他是在离我们家两里外的河边公路出的车祸,他给我们家运水泥的工钱我双倍支付,但你们想要赔偿,得去找保险公司,你们家运发生前一定买过保险吧!”
红梅一想,丈夫开拖拉机每年都买保险的。办完丈夫的丧事后,她便又去县城找保险公司理赔。
红梅拿出丈夫生前缴纳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交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员。理赔员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案子,拿不定主意,又请来了负责人。
负责人看过保单后,明确表示:这保单虽然没有过期,但该事故系洪运发未按照操作规范采取制动措施,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致其本人死亡,应该由其本人承担一切损害结果,保险公司无责!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红梅悲愤交加,回去和亲戚商量后,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洪运发的身份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保险公司一方认为: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只能赔给第三者。假如洪运发开车撞到另一个人,这个人便能得到保险赔付,但他是自己撞死了自己,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
但红梅所请律师认为:事故发生时,洪运发已经离开拖拉机,并不在拖拉机上驾驶,因而便与一般行人没有区别。
县人民法院一审后,未采信保险公司所述观点,认定保险公司应该按规定赔偿。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第三者”应当包含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三者的范畴包括了“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然而要判断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属于“第三者”,还应当依据其在交通事故发生这一特定时间点,在保险车辆上还是在保险车辆下鉴定其具体身份。
故事中的洪运发驾驶拖拉机途中停车,出来小解时被自己的拖拉机撞死,而此时,洪运发身份由驾驶员转换至“第三者”,而第三者被撞死,保险公司自然应当按照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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