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普勒酒店大厅里的一张扶手椅上,翻看着杂志。这时,我面前一部电梯的门打开了,一位银白头发的老绅士握着手杖,跨了出来。我知道他,他叫斯塔维森,是名富豪,身家达到了两千万美元。
就在这时,有个年轻的姑娘从旁边走过来,步伐很快,边走边低头沉思着什么,结果一下子撞到了斯塔维森身上。她露出尴尬的神情,一个劲地道歉。斯塔维森殷勤地欠身,说着“没事没事”。
就在这时,我看到姑娘将手伸进了斯塔维森的口袋。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窃走了老先生的皮夹,并从他领带上顺走了钻石别针。姑娘做得干净利索,斯塔维森一点也没有察觉。
姑娘再次抱歉后匆匆离去,走向大厅另一头的大门。她一边走,一边把皮夹娴熟地悄悄塞进棕色手提包内。
我立刻从椅子上站起身,迅速跟在她后面。在我追赶上她的时候,她已经走到与玻璃门只有几步之遥的地方。
我伸出手,搭在她的肩膀上,说:“对不起,请稍等片刻。”
她的身体僵住了,完全愣在原地。接着她转过身,冷冷地看着我:“你刚才说什么?”
“你和我最好稍微谈一谈。”
“我没有与不认识的男人闲聊的习惯。”她眨巴着眼睛,生气地说,“我建议你松开我的胳膊。假如你不松开,我会喊酒店经理来。”
我微微耸肩,道:“你喊经理也没用,因为经理只会叫我来。”她显然愣住了,死死地盯住我看。
“在下是普勒酒店的保安主管,”我告诉她,“也就是以往被称作驻店侦探的人物。”
姑娘的脸色发白,眼中的光芒黯淡下来。“哦。”她轻声说道。
由我领路,我们走向左方不远处的酒店休息厅,坐了下来。
我注视着餐桌对面这位年轻的姑娘,柔和的烛光映着她的脸庞,令她的容貌给人留下纯真与无辜的印象。“毫无疑问,”我说,“你是我遇到过的最美貌的三只手。”
“我……我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她说道。
“三只手是黑社会的行话,就是指扒手。”
姑娘摆出假装受到侮辱的模样:“你在暗示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