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莉一直有个空姐梦。大学毕业后,她连续两年参加了空姐招聘,可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如愿。于是,杨莉莉只好先去找份活干。
隔壁李叔在一家职业介绍所工作,听说杨莉莉要找工作,赶紧过来传话说:中国高铁要招一批本地户籍的女性乘务员。杨莉莉一听,立刻就动心了。高铁女乘务员被雅称为“高姐”,空姐当不成,当高姐也行啊。于是杨莉莉答应去试试。
第二天,杨莉莉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来到职业介绍所报名。
职业介绍所的老板介绍说,这次招的高姐,转正后月薪不低于5000元,还有五险一金,凭莉莉的条件肯定没问题。只是按规定,需要向职业介绍所缴纳1万元的中介费。杨莉莉要求与职业介绍所签份合同,合同上写明推荐的岗位为高铁乘务员,否则退还中介费。老板答应了。
合同签完没几天,杨莉莉就接到高铁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过后,杨莉莉就接到正式上岗的电话。
上班那天,杨莉莉高高兴兴地来到高铁公司,公司主管当场给了她一份劳动合同,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工作岗位是保洁,期限3年,工资2000元。杨莉莉有点蒙了,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也不敢多问,想可能是刚进单位时的考察阶段,尽管3年有点长,但毕竟是在高铁上工作,相信以后还是有转正为高姐的机会,所以就签下了合同。
杨莉莉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母,父母当即就想去找职业介绍所理论,但杨莉莉却不让,她哭着说:“左邻右舍都知道我当高姐了,要是一闹,别人就都知道我其实就是在高铁上扫地的,那多丢人?毕竟人还在高铁上,说不定干好了,合同到期还有签高姐合同的可能呢。”父母想想也对,只能暂且作罢。
杨莉莉在列车上干了3个月的保洁员,渐渐与很多高姐成了好朋友,有人听了她的遭遇,悄悄告诉她,你是体制外的员工,即使你干满3年,高铁公司也不可能将你转为高姐的。那家职业介绍所真不负责任,你应该找他们要回中介费。
后来,杨莉莉又仔细看了看合同,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他们推荐的岗位为高铁乘务员,否则退还中介费。杨莉莉决定找上门去。
职业介绍所听说杨莉莉要退钱,马上态度大变,讲了一百个理由,就是不答应退钱。无奈之下,杨莉莉以合同违约为由将职业介绍所告上了法庭。杨莉莉手握合同,满以为自己的主张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她做梦都没想到,法院经审理,最后竟然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那1万元的中介费她没要回来。
律师点评:这个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作为撤销权消灭的事由之一。以行为许诺撤销权的,自行为完成之日起产生放弃的效力。
故事中的杨莉莉与职业介绍所签订合同约定,到高铁公司当高姐,并且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然而杨莉莉面试通过后,与高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竟是保洁,且收入只有2000元,这就与职业介绍所的推荐相差甚远。如果当时杨莉莉拒绝,她完全可以向职业介绍所要回已付的1万元中介费。但杨莉莉没有这样做,而是签下了与高铁公司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她以自己的行为接受了职业介绍所的误导,并放弃了撤销权,故她再想要回中介费自然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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