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故事】纸里包不住火

时间:2016-04-05 10:36:16 

王军、李朋合伙买了一辆厢式货车搞运输。这天,两个人等了整整一天,一个活也没有等到。直到天快黑了,王军才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幸福路小商店林老板打来的,林老板是老客户,经常用王军的车运货。电话里林老板告诉王军,他有批高档酒需要从省城运到县城来。林老板还暗示道,这酒有点“特殊”,运输途中需要“特别关照”。当然,这次出的运费比平时高两倍!

俗话说“锣鼓听音,听话听声”,王军他也是老江湖了,当然明白林老板的话是啥意思,不禁有些犹豫。可运费比平时高两倍的许诺实在太诱惑人,接还是不接呢?

王军挂了电话,他把林老板的话向李朋复述一遍。李朋听了,一时也拿不定主意,考虑再三才说:“这酒十有八九有问题,咱若是运气好,路上能顺利过关。若运气不佳一旦被查,那事可就麻烦了!”

王军还在往好处想,说:“这酒问题再大,就算被扣被罚,甚至逮捕法办,那也是生产厂家、烟酒门市的事,跟咱扯不上关系。咱一没制造,二没出售,只不过是为挣一点运费,赖不到咱!”

两个人商量来商量去,觉得自己只管运输,不会有大事,于是给林老板回电话,接下了这笔生意。

想到能赚大钱,大家都高兴,高兴之后,心里还是不踏实,王军说:“还是得小心点,我看这样,咱等到晚上行动。黑灯瞎火,执法检查人员松懈,咱就能顺利过关。”

就这样,王军,李朋吃过晚饭驾车进了省城,装完货还特意休息到半夜,下半夜才抖擞精神往回返。

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哪里知道,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夜间不但不偷懒睡大觉,后半夜反而加强了检查力度。当王军他们驾车刚下高速,就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虽然这车酒“真假混装”,企图掩人耳目,仍没逃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被分辨出其中三分之二是假酒,价值300余万元。

问题酒被没收,王军、李朋一分钱运费都没有拿到。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大事还在后边呢,两人被检察院以“生产、运输伪劣商品”的罪名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王军和李朋按事先商定的口径,一口咬定他们不知是假酒,这么做只是为挣运费。

可这事由不得他们了。法庭上,公诉人问道:“小商店老板为何用明显高于市场两倍的价格雇你们运输?拉点酒为什么专挑后半夜?这只能证明你们心中有鬼!”

公诉人的话戳到了王军、李朋的软肋。小商店老板为争取立功,也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并提供了证言,证明王军他们知道运的这批商品很“特殊”。

最终,王军、李朋两人被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共犯论处,判了重罪。

律师点评:

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运输伪劣商品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仍为其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则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论处。

故事中,王军、李朋得到林老板的暗示,“这酒有点特殊……运费比平时高两倍”,显然应该明白将要运输的是假酒,却继续铤而走险。这在主观上,他们已构成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等规定,对他们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共同犯罪论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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