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打了一辈子光棍,到了风烛残年,便由村里出资,送往当地敬老院照顾。老人前年去世后,村委会为其安排了后事。
老人生前留下三间土木结构的老屋。人没了,村委会便决定以继承人的身份处理掉。
隔壁的刘木是刘广老人的远房侄孙,听说此事,他就用三千元钱买下了这座屋子,他打算日后拆了老屋翻盖新房子,将来给儿子娶媳妇用。
后来,刘木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城里。刘木想想,儿子肯定不会回来了,隔壁的破房子留着也没用,于是,便以六千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人孟河。
今年春上,孟河选好了日子,准备拆了老屋在原址建新房。
动工不久,有个工人在拆东墙基的时候,突然发现一块石板下面,埋着一个小瓷罐,罐口是用蜡封住的。里面会有什么呢?打开一看,我的天啊,不得了了,里面竟然装着半罐大头银元。倒出来一数,竟然有一百六十块。众目睽睽之下,那工人没法据为己有,只好交给房主孟河处理。
刘家老屋挖出银元的消息很快就传开了,自然也传到了刘木的耳朵里。刘木马上找到孟河,说:“我是原屋主,地基下面的东西自然属于我。”
孟河想想,不对啊,他提醒刘木:“木哥,这块地我已买下了,那地下的东西就应属于我。”
刘木自然不答应,就到处找人评理。
就在这时,村委会也找到孟河,村长说刘广老人是五保户,生前一直是村里照顾的,他的遗产继承人自然应该是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是刘广的遗产,房子里找到的银元应该归属村委会。
这下可就热闹了,三家谁也不肯让步。
刘木思来想去,觉得还是自己最有理:一、旧房子原本是自己买下的;二、原房主是自己的远房叔爷爷,现在家族中只有自己跟刘广同属一脉,自己当然就是刘广唯一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一切财产。于是,刘木一纸诉状,将孟河告上了法庭,要求孟河归还一百六十块银元。
村委会也不甘落后,也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刘广的遗产银元。
三家抢银元,闹得不可开交,不过法院审理后的判决,令他们大跌眼镜:这一百六十块银元上缴国库!
律师点评:
《一百六十块银元》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即继承权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
本案中所诉争的银元属隐藏物,根据有关规定,该隐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转让而转移所有权。无论是谁发现银元,银元仍应当归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这一条,孟河是现房主且发现了银元,但他对银元不享有所有权;而刘木仅系该屋的转让者,和村委会一样,都不能证实他们对刘广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所以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这一百六十块银元应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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