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承包了公路边的50亩稻田,眼瞅着丰收在即,不想却遇上了烦心事:每天都有成百上千只麻雀聚在王波承包的稻田里“会餐”,把王波心疼得不行。
麻雀早已被收入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名录,这就意味着,猎捕、出售、食用麻雀都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来,就只能驱赶了。可麻雀又不是笨鸟,驱赶的时候它走,待你歇息的时候它又来。
王波毕竟精力有限,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守着稻田。就在王波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麻雀虽然聪明,归根到底还是禽类,分不清“真假人”。说简单点,在稻田里立几个稻草人就成了!
还别说,这真是个好主意,自打王波在稻田里立了几个稻草人,麻雀还真不敢来了。
可还没高兴几天,王波又摊上事了,而且还是大事!
這天起大风,王波稻田里的稻草人都被掀倒了,其中一个稻草人还被刮到了公路上。夜晚有个司机开车经过,突然看到了倒在公路上的稻草人,乍一看还以为是个人,眼瞅着就要压上去,司机赶紧猛打方向盘。车辆虽然没有压到稻草人,却直接翻下了公路。
所幸司机只是受了轻伤,没啥大碍。事后司机得知当时躺在公路上的不是真人,只是王波立在稻田里的一个稻草人,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把王波给告了。
法院经过调查裁定,王波在公路边立稻草人的行为,在夜间等其他视线不足的情况下,有使经过该路段的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等风险。司机因避让酷似真人的稻草人而发生车祸,作为稻草人的主人,王波应负完全责任。
拿到判决书的当天,王波百感交集。立稻草人本是为了“规避风险”,未承想却触犯了法律。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故事中的王波,立稻草人的目的是为了赶走麻雀,然而却没有扎牢固,从而使稻草人被大风刮在公路上,导致车祸发生。基于这客观事实,以及王波所立的稻草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自然要由王波全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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