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李酷爱诗词,经常自己提笔写诗。一天,大李经过同事小刘的桌子旁,看见桌上放着一张纸,上面写了一首诗。大李按捺不住好奇心,拿起来仔细看了一遍,不由得赞叹,小刘这首诗写得太好了,没想到自己身边竟然有一个相同爱好的诗友。
小刘回来后,大李就和他聊起了诗,两人相谈甚欢。大李说:“我有一个梦想,就是出一本自己的诗集,可是我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能拿得出手的作品。”
小刘听了,说:“我也有这个愿望,但是我现在写的诗歌数量也不够出诗集。要不,我倆把各自写的诗歌都拿出来,合出一本诗集,怎么样?”
大李欣喜地说:“好啊,只要能出诗集,我都愿意!”
很快,小刘就联系好了出版商。出版前,出版商问他署名的顺序怎样安排。小刘认为大李年纪较大,便主动提出将大李的名字放在前面,自己的名字放在后面。
没想到诗集一出版就获得了不小的反响,还得到了专家的肯定和媒体的热捧,小刘不禁飘飘然起来。
一次,小刘回老家办事,碰到了小时候的玩伴二狗,两人相约聚餐。饭桌上,二狗笑着说:“刘哥,你虽然出书了,却是和别人一起出的,名字还排在后面,难免有不知情的人认为你是借了别人的光才出的书。”
小刘听了,心里有些不高兴。
过了一段时间,出版商打算印刷第二版诗集。此时,小刘的心态已发生变化,就私下联系出版商,要求将自己的名字放在大李名字的前面。
第二版诗集出版了,大李收到样书后发现两人署名的顺序和第一版不一样了,于是打电话到出版社询问。出版商说是小刘要求他们这样改动的。大李觉得小刘这样做很不尊重自己,就打电话质问小刘是怎么回事。
小刘接到电话后也毫不退让,说:“出诗集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是我在忙,再说第一版已经让你署名在前了,第二版换我署名在前也是应该的。”
大李说:“虽然你出力比较多,但是整本诗集里我的诗占多数,而且你没有和我商量就擅自做决定,这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你必须道歉。”
两人在电话里争执了半天,最后大李生气地说:“那就法庭上见吧。”随后他一纸诉状将小刘告上法庭,称小刘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将第二版诗集的署名顺序改回来,并要求小刘向自己赔礼道歉。
过了一个月,判决结果下来了,大李败诉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律师点评:
《谁先谁后》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等行为。故事中,大李和小刘合作出版诗集,先后两次出版,只是署名顺序有所改变。尽管小刘在变更时没与大李打招呼,礼仪上确有不妥,但从法律上来说,两人无论谁先谁后,都不影响合作者的平等地位。有关署名权的法律条款中也没有规定署名顺序,署名顺序主要靠双方约定。所以,大李的诉讼自然也缺乏法律支撑。
(发稿编辑: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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