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弟
国庆假期,王某开车去看望舅舅一家。见他来了,舅母热情地做了几个菜,舅舅特意从酒柜里拿出了一瓶好酒。
王某平日里不太喝酒,况且还是开车来的,就说:“舅,酒你自己喝,我就不喝啦,因为我还开着车呢!”可舅舅说:“你难得来,就喝一杯助助兴,喝一杯也不影响开车的嘛!”见舅舅不依,王某只得说:“那我就喝一杯……”
舅舅这才满意地笑了。
吃完了饭,王某临走时,舅舅问他:“喝了一杯酒没事哦?不行就把车留在这儿,打车回去吧。”
王某笑着说:“一杯酒没事的。”说完,他就开车驶上了回家的路。
虽说只喝了一杯酒,但一路上,王某还是小心翼翼地开着车。
眼看就要到家了,迎面却驶来了一辆小货车,因王某操作有误,和小货车发生了剐蹭,虽然人没大碍,但王某的车受损严重,小货车受损倒不大。王某下车察看车辆时,小货车司机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就向交警部门报了警。
交警赶来对王某进行了酒精测定,测出的酒精含量虽然很低,但还是对王某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经过现场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货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情过后,王某看着受损的爱车,想到自己之前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于是就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找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后,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定,认为王某是酒后驾驶,拒绝了王某的索赔要求。
几经争辩,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费、事故鉴定费等,共计4.6万元。
在法院的调查调解中,王某认为,他的车所有手续齐全,而且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现在车出了事故,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履行约定。
保险公司则认为,王某是酒后驾驶发生的事故。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商业车损險责任免除的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予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王某并不认可,因为当初他和保险公司签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提示或特别说明保险合同里面免赔、拒赔的相关条款。
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鉴定费是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最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王某4.1万元。
律师点评:本故事涉及了一个法律问题,即酒后驾车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免赔首先根据条款,其次是条款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再次是免赔条款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无效。
本故事中,王某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尚达不到醉驾程度),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自己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赔条款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