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年轻时颇热心功名,曾刻有印章一枚,印文为:“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十二字,十分概括地描述了他前半生的科举仕途生涯。自乾隆十五年(1750年)因在山东县令任上开罪了上司被罢官后,便回到家乡扬州,卖字鬻画为生。郑板桥以他独具风格的墨竹兰石画,风靡一时,成了家喻户晓之人。
郑板桥晚年生活的扬州,此时正处于极度繁华的状况,经营盐业的商人,从天南地北云集此地,过着豪华的生活。经济的发达使得这部分人在文化上也有新的需求。这些盐商们在扬州建造园林、刻印图书、收藏金石书画,还经常在园林中举行雅集,诗词唱和,挥笔作画,文化气息很是浓厚。在扬州的许多书画家,大多是这样的集会上的常客。有的甚至被聘至盐商家中,长期作画。如此养活了很多人。
郑板桥的作品不但为盐商们收藏,更为扬州的市民们所喜爱。他所书的“板桥润格”就说明了这个问题。郑板桥身处这样一个商业社会中,并没有一般文人耻于谈论钱财的酸腐气。他风趣而又理直气壮地标明自己作品的价格,丝毫没有遮遮掩掩,很能体现他的为人,尤其是说到希望以钱银交易,而不要用其他礼物或食物替代时,并且说明原因是“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读到这里,确实能够让人发出会心的一笑。在郑板桥另一则书信中,他写道:“太爷、三太爷,俱要诗、字、画,乞将罗纹纸发二十张、皮纸发五张来,并将的两多少,亦写明白。”(见“郑板桥致二老王老爷书”)同样也说明了郑板桥已经非常自觉地意识到,他出售的并非是纸质材料,而是精神劳动的成果——艺术品。
那么,郑板桥的作品在当时处于什么价位呢?笔者认为价格还是比较高的,这可以从时间相近的宫廷画家的待遇中看出。根据乾隆六年(1741年)内务府造办处的一则档案中记载,当时供奉内廷的画家分为三等,每月的待遇分别为十一两、九两、七两。郑板桥的“板桥润格”书写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二者时间相距不算很远。郑板桥的大幅作品价格最贵,每件为银六两,差不多相当于宫廷画家中三等画画人一个月的俸禄了(七两白银)。在当时,一个从三品的盐运使,除去禄米之外,按规定的俸银也不过一百三十两(见《户部则例》)。
而彼时的生活费用,过去近人瞿兑之曾经摘录过明清笔记资料中的记载,其所引清代龚煒所著《巢林笔谈》一书中提到:“清河与太原联姻,两家皆贵,而瞻其记顺治三年嫁费,会亲席十六色,付庖银五钱七分,盖其时兑钱一千,只需银四钱一分耳。而猪羊鸡鸭甚贱,准以今之钱价,斤不过一二分有奇,他物称是,席之所以易辨也”。以上所书为清初顺治时的情况,距离郑板桥书写“板桥润格”时尚不足百年,即便扣除其中的物价上涨因素,郑板桥出售自己的作品的价格也不算很便宜。故而能够购买其作品的人,应当是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或超过小康的文化人,一般的市民,大概是无力支付这笔费用的。
当然郑板桥作品的价位,对于腰缠万贯的盐商们来说,算不了什么。乾隆皇帝“南巡”到扬州,盐商们为接驾所花费的银两,“板桥润格”与之相比,无异于九牛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