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一个传统,就是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很多时候还是分开的,皇家的归皇家,国家的归国家,不过,因为天下是私家的天下,皇帝免不了常常要把手伸到国库中,把国库的钱财窃取到皇家的小金库中。
先拿西汉来说,当时国家规定的田赋、14岁以上成年人的人头税、卖官鬻爵的收入、盐铁专卖的收入都归国家所有;而土贡、山泽园池的出产、关税酒税的收入,都归皇家所有。有意思的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叫做口钱,每年23文,其中的20文归皇家,3文归国家。就是说,皇帝及其老婆孩子潇洒挥霍的费用中,有不少就来自3岁到14岁孩子的人头税。
历史记载,有些人家因为交不起孩子的口钱,孩子一生下来就被掐死了。按理说,一个孩子一年23文钱好像并不多,至于把自己亲生的孩子活活掐死吗?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么简单,原来每个孩子每年23文只不过是上面的规定,而下面实行起来却成了一年中多次重复征收,再加上地方还有种种附加,数额早已经是规定的数倍。汉武帝把孩子的人头税从7岁提前到3岁,下面征收的时候,常常是孩子落地就要缴税。因此,孩子人头税造成了民间大量的杀婴现象。可见汉朝皇帝的小金库,是如此的罪孽深熏,血迹斑斑。
即便到了如此地步,历史上那个臭名昭著的汉灵帝还不满足,总是打创收的主意,于是,开了个大商铺,专门批发官帽,并毫不客气地把卖官鬻爵的收入划拉到自己的小金库里。一个叫崔烈的名门望族花500万钱买了个司徒,问儿子人们怎么看他买官的事,儿子实话实说:“论者嫌其铜臭。”卖官铜臭难闻,但是比起征收口钱而逼得穷人杀婴,好像还不算是最邪恶的。
宋朝的皇帝尽管很不情愿,有时还是会拿出小金库中的钱财资助政府。到了明朝,皇帝则反其道而行之,不再从自己的口袋里往外掏钱了,而是想方设法勒索政府,把国库的钱财弄到自己的口袋里去。
大臣们除了增加税收没有别的法子可想,就只好向老百姓加征三饷:练饷、辽饷、剿饷。李白成入京后,发现崇祯皇帝小金库中财宝山积,多达3700万两,于是组织数千骡马、上万的骑兵,浩浩荡荡地押运这些金银财宝回陕西老家。崇祯皇帝辛辛苦苦一场,不过替他人蓄积私藏而已。
到了清代,区分了“国家”财政和皇室“私家”财政,也就是说皇帝的“小金库”充公了,这也就结束了明代及明代以前的中国历代王朝皇室财政和国家财政没有区分的历史。皇帝的“小金库”充公了,当然这并没有影响到皇帝的日常开销。皇帝要花钱。随时可以向户部支取。这样户部在管理国家财政之外,又成了皇帝的私人财库。当一个皇帝花钱如流水,或者皇室人员太多而又奢靡浪费的时候,国家财政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很容易变形乃至瘫痪,导致社会混乱。
请代皇帝想了很多招数。其中一个办法,就是让地方督抚大员交“议罚银”,所得除少数特例外,均汇入内务府财政。“议罚银”少则万两,通常三万两上下,最多的一例,是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两准盐政全德被议罚交银达到了38.4万两。
另一个办法是特派内务府人员主管盐政和关税,从商人那里榨取钱财。从清代皇帝的思维来看,农业是“本”,商业是“末”,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不能随便加重农民的负担,但向商人伸手,关系不大。所以,清代征收盐税和关税比较多的地方,大多是皇帝自己特派内务府包衣(清兵入关以前投靠的汉人)去管理。
皇帝可以让地方大员交“议罚银”,又可以通过委派内务府人员掌控盐税、关税而获得好处,这保证了内务府财政的有效运转,但地方官吏从国家财政中所取得的正式收入极其有限,他们必然要想方设法谋求灰色收入及贪污受贿,这就导致了他们在征税时的浮收现象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不仅使基层运转不正常,也加剧了官民冲突。
进自《读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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