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鼎鼎的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反倒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
蒋介石月薪四万八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制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报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止这800块大洋吧?错。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块大洋。
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1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60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48000元。
李宗仁月薪三万四
众所周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蒋介石是总统,李宗仁是副总统。
李宗仁的薪水,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资,每月8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指数折合成金圆券,下同)。
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终奖,每年810块大洋。
三是“公费”。“公费”主要用来弥补高级官员因公事而产生的私人开销。当时李宗仁的“公费”是金圆券6000元。
金圆券刚发行时,其实挺值钱,1948年12月,掏金圆券l元买公交车票,能绕南京城转半圈,可是到了1949年3月,金圆券就已经形如废纸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圆券的“公费”看似可观,实则不值什么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把李宗仁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来,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是867.5块大洋。这个薪水,表面上比1933年蒋介石的800块大洋挣得多,实则不然,因为此时已是10多年后,大洋购买力已经远远不如1933年了。
按1949年元月份南京米价估算,此时1块大洋的购买力只相当于40元人民币,李宗仁月薪867.5块大洋,折成人民币是34700元。
蒋介石没胡适挣得多
大名鼎鼎的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反倒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领事官官等官俸表》,规定驻美大使每月能领两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资,每月10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和汇率折合成外币,下同);二是“勤俸”,即职务补贴,每月1400块大洋。两块汇总,月薪是2400块大洋。
按当时北京物价估算,2400块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币12万元。当时的驻美大使就是胡适先生,这月薪10万以上的高收入,实际上归了他一个人。
论行政级别,驻美大使当然远远不如总统和副总统,其工资之所以会超过后者,可能有这么几条原因:
一、国家对总统、副总统等领导人实行供给制,日常开支几乎不用花自己的钱;而驻美大使享受不到这样的全方位供给。
二、美国的消费水平比国内高得多,为了让大使保持一个能被老外看得起的生活水平,需要多给他发点。
三、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正仰仗美国的军事支持和经济支持,胡适身负“求助外援”的重任,没有一定的公关费用是不行的。所以,他那10万以上的高薪当中,应该也包含了一些“公费”或者“特别费”项目。
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
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有位前男友,名叫刘纪文。这个人曾经当过一段广州市的市长。查考相关资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
1932年,刘纪文刚做广州市长,当时广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08元(毫洋,下同),五花肉零售价每斤0.66元。
综合以上物价,当时毫洋1元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30元左右。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币是16800元。
上世纪30年代,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广州经济发达,消费水平也较高,故此各级公务员的薪水也超过他处。像江西南昌,市长月薪不过150块大洋,按购买力折成人民币,无论如何不会到1万元。
选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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