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牢房对女囚潜规则:常被牢头侮辱(10)

时间:2016-03-22 16:46:44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或下一篇】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看不过瘾?点击下面链接!
本站微信公众号:gsjx365,天天有好故事感动你!

上一页1..67891011121314..19下一页

相关猎奇

美图欣赏

猎奇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