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传奇侠盗“燕子李三”身后谜团(5)

时间:2016-03-27 18:12:48 

导读: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武侠梦,小时候,我们总是渴望飞檐走壁,劫富济贫。同样小时候小编也特别喜欢看那些武侠人物传记比如说方世玉、霍元甲等等。而今天小编将给大家带来可以他们相比肩的侠盗“燕子李三”的传奇故事和身后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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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为何先拒后应?

1935年1月23日,北平地方法院重判李三12年徒刑。究重判之因,一因法院“以窃盗实行强暴”罪量刑。判决书曰:“八月八日夜间在白庙地方,侵入潘国英宅内,适该宅门役王顺惊醒起视,该李景华以暴力禁其声张,将其推入屋内锁禁。”对此李三认为是恐吓,不是暴力。二因原告潘国英系西单丽华绸缎庄经理,有钱有势,指使门役死死咬住李三实施暴力,并被检察厅和法院采信。三因被告尽揽罪责。使本应承担纵容之责的巡官、看守以“盖不知情,无罪”导致李三重判。

为此李三上诉请律师蔡礼辩护。《京报》1935年2月18日载:“蔡(礼)考虑再三,以李犯罪所应得,故未允其请。”于是李三“改聘律师韩桐彬”,但河北高法一分院二审维持原判。李三不服又上诉最高法院。因再无律师愿出庭辩护,法院遂指定“义务劳动法律委员会”会长蔡礼为其辩护。

上世纪80年代,蔡礼撰《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虽未提及先拒后应,所为何来,却谈到1935年冬李三最后一次出庭时,蔡礼为其辩护时指出,李三作案时并没有强暴行为,因此不应以“强盗罪”判处。再者,他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江洋大盗,只不过是一个窃贼,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徒刑,给他判12年徒刑过重。可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李三已身亡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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