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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是整个人类的灾难,但参与其中的主角总是男人,女人呢?作为战败方,只能活活地充当受害者与牺牲品;作为战胜方,男人都去论功行赏,封侯拜相,就没有女人什么事儿了。
战俘,男性“有死而已”,赶上老天爷睁眼,还能苟延残喘,为敌人做爪牙、当鹰犬。女人就不行了——她们生来就是无辜的受害者,胜败双方,都会把她们作为美丽的战利品。翻翻史书,可清晰地看到“女俘虏”的三种悲惨下场。
其一,遭奸杀
从两千多年前的波罗奔尼撒战争,到行之不远的二战,核心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就是破坏,哪有文明的力量可以约束?早在1864年,世界各国就开始陆续缔结《日内瓦公约》,白纸、黑字、红印章,信誓旦旦地写着:“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上世纪70年代,还缔结了一个《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其中规定:“应尽最大努力使妇女和儿童不受战争蹂躏;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禁止采取如迫害、拷打、惩罚性措施、屈辱待遇和施行染指等措施,尤其禁止对平民中妇女和儿童采取这种措施。
交战双方在从事军事行动期间或在被占领领土中对妇女和儿童实行的一切方式的压制以及残忍和惨无人道的待遇,包括监禁、拷打、射杀、集体拘捕、集体惩罚、毁坏住房和强迫迁出,均应视为犯罪行为……”这些冠冕堂皇的许诺,都是与虎谋皮的废话。战端一开,谁对谁负责任?双方都杀红眼了,无辜平民变成理所当然的战俘群。老百姓碍着谁了?也只能自认倒霉。所谓“宁当天平犬,不做乱世人”,即是真实写照。妇女、儿童是易受攻击群体,他们的命运更为悲惨,大量的青年妇女被奸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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