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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名人离婚惯有的“出血”模式,王宝强恐将为此次婚变付出大价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王宝强名下公司及电影投资均发生于其婚后时期,依照《婚姻法》内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即便马蓉并无持股份额,但仍旧有权平分王宝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名下公司股权恐遭平分
记者梳理王宝强旗下资产发现,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蓉(王宝强妻子),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今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宝亿嵘影业发生两次股权变更,目前王宝强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宝亿嵘影业参与投资的电影《唐人街探案》票房表现良好,最终突破8亿元大关。
除此之外,王宝强还参与投资电影《非法操作》和《大闹天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片出品方之一即为宝亿嵘影业。除了投资电影外,王宝强作为个人投资者在今年4月参与了乐视体育的B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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