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元之柴市口,明之西四牌楼,抑或清之菜市口,皆属老北京的交通要道。在闹市区行刑问斩,便于示众。那么,清代在菜市口是怎样给犯人执行死刑的呢?处决死刑犯为什么在菜市口斩首呢?
所谓“杀鸡给猴看”,来揭秘吧认为,古代选择在闹市对死刑犯斩首多是起杀一儆百的目的,可以对围观的老百姓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清朝菜市口就在宣武门外,来往的老百姓众多。
另外京城内城(九门之内)大都是王公贵族的府第,在内城杀头这么不吉利的事显然不会得到同意。只好在外城,但又不能离内城太远(离城太远看热闹的人就少了)。所以就只好选在离内城很近的菜市口。
中国古代死刑的执行,实行的是公开的原则,除特别的人犯和妇女之外,一般都押往市曹处决。在元、明、清的北京,也是在闹市执行。元代是在柴市口(今北京市东城区的交道口),明代是在西四牌楼(今北京市西城区西四),清代是在菜市口(今北京市宣武区),都属于当时北京的交通要道和热闹所在。
清朝修建铁路之前,外省人士进京主要有两条路:京杭运河沿线诸省人士经运河,过通州进京;京汉路沿线、西部诸省人士过卢沟桥,由广安门进京,后者占外地进京人员的七八成。进了广安门,迎面就是菜市口,此地自然客栈会馆云集,商铺茶楼林立。“宣武门外大街南行近菜市口,有财神会馆;少东铁门有文昌会馆,皆为宴集之所,西城命酒征歌者,多在此,皆戏园也。”
在不同的前人眼中,身兼法场与闹市二职的菜市口也有不同的风貌,这里曾有腥风,更有血雨!
每年交秋,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与九卿共同对犯人会审,冬至前处斩,这叫“秋决”或“出大差”。处斩前夜,狱吏要对犯人说:“您大喜啦,官司今天完啦!”狱吏同时还给犯人送“辞阳饭”:酱肘子一包,大饼一斤。行刑当日,行刑的仪仗鸣锣开道。
衙役在犯人两侧,监斩官压阵。犯人被押出宣武门(顺承门),过断头(魂)桥,经迷市,送往菜市口法场,处决犯人众多之时,由东向西排列,刽子手执刀由东向西顺序斩决。
在临刑时,有身份使上“送行”银子的,刽子手会叫一声:爷!我伺候你走,也是吃哪碗饭办哪桩差,您放心走好。刽子手上的劲掌握得非常准,断头不掉头,以便于其家人抬尸,缝上头落个整尸下葬。要是碰上没地位没使银子的,提刀斩首抬脚蹬尸,一句客气话都没有。
每逢此时,百姓踏着满街的土尘,后拥前呼,看一般刑事犯,看“死于谏”的官吏,看上层斗争的败者,看维新派人士,看义和团“拳匪”被斩首示众。犯人就斩后,血迹随之被黄土遮盖。菜市口的寸寸土地,都曾被鲜血所浸染。
“刑人于市”是旧时统治者的法宝,意图用血淋淋的场景,来震慑“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百姓,以此维护政权的稳固。19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照西方近代刑法体例、原则制定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的出台后,斩首基本结束,这也表示“刑人于市”这种执法思维在法律意义上已经终结。
同年,清朝宣布结束,当年行刑所用鬼头刀五柄、凌迟分尸刀十柄,作为文物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记载着旧时血腥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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