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中描写了很多嫖娼与偷情的情节,偶尔会提到妓女的身价与嫖娼时的价格。
明朝初年,人们用纸钞、铜币进行买卖交易,当然也包括嫖妓卖淫,可惜的是,有关嫖娼卖淫交易的史料记载不多,《梅圃余谈》提到北京皇城外私设窑子的妓女,会做种种淫秽之态引诱屋外的浮夸子弟,上钩的男人只要投钱七文,就可选择一位裸女,这种价格比起《金瓶梅》中男人嫖妓的费用低了很多。
比如,第十一回写到,好色的有钱人西门庆初到丽春院,出手即为五两银子。第二十回写到:“祝实念道:‘应二哥说的是,你(西门庆)每月风雨无阻,出二十银子包钱包着他(李桂姐),你不去,落得他自在。’”第四十九回中说:次日早晨,蔡御史与了董娇儿一两银子,用红纸大包封着,到于后边,拿与西门庆瞧。
西门庆笑说道:“文职的营生,他那里有大钱与你!这个就是上上签了。”因交月娘每人又与了他五钱银子,从后门打发去了。如此等等,生活富足的西门庆出入妓院,出手很是阔绰,这种嫖娼价格在明朝已是不菲,并非一般市井小民能够消费的起的。
明朝万历年间的文人张应俞在《骗经》中还提到,有一位叫花不如的名妓,她“身价颇高,不与庸俗往来,惟与豪俊交接。每宿一夜,费银六、七两方得”。这个价位的妓女更是平常人等可望不可即的。
用银子当作色情交易的媒介应该是在明朝晚期的事。此外大部分有关妓女的戏曲小说,作者所标榜的也是较高级或昂贵的名妓与妓院,冯梦龙所著《醒世恒言》的第三卷有“卖油郎独占花魁”的故事。
杭州花魁王美娘十四岁破瓜(女子的初夜)的价钱是十二两银子,此后跟嫖客每过一夜便索价十两,老实节俭的卖油郎于是努力卖油,每日赚分文,每天积存一分钱或两分钱,存了三年,终于可以跟花魁睡一晚。由此可见,普通老百姓嫖娼的代价是很高的,妓院大多是巨富大贾们的逍遥之地。
所以,来揭秘吧考究得知,在妓女泛滥的明朝,在寻常百姓眼中,嫖娼还是很奢侈的,妓院这种高消费场所还是留给那些“饱暖思淫欲”的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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