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525年,作家们陷入了绝境。
随着纸质书的消亡、电子书的日益勃兴,文学作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几乎达到了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地步。我们且不去谈论这样快的更新速度,读者们是否应对得过来,首先面临困境的是作家们。为了应付不断刷新的电子屏,作家们不得不日夜写作,像潘帕斯草原上的雄鹰一样一刻不息。这样做的后果是,终于有一天,作家们的灵感陷入了枯竭,所有奇思妙想的题材、所有天马行空的故事仿佛都被写尽了,他们再也不能写出哪怕一个字了。
人类的阅读生活眼看就要陷入崩溃。就在这时,划时代的全智科技公司生产出了一款全新的智能机器人“茹比”。这种智能机器人只需输入一定数量并且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关键词,就可以“创作”出一篇像模像样的故事梗概。尽管这种故事梗概很不成形,还只是简单的故事发展线索,但这无疑成了作家们的救命稻草。因为作家们只需稍加改造,就可以据此写出一篇新的故事来。更为惊人的是,作家们也完全不必担心这个故事已经被别的作家写过。因为在输出故事梗概之前,智能机器人已经对所有发表过的故事进行了检索比对,以确保这条故事梗概独一无二的原创性。
听说有这等神奇的智能机器人投入市场,作家们心里一下子乐开了花,纷纷花大价钱买入。很快,作家们又重新恢复了往日的神气,一个个倚马千言,电子书市场很快又重现了往日的火爆场景。
几乎在作家们欢呼雀跃的同时,茹比却在传媒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人们争议的焦点是:茹比“创作”出的故事算不算是作家们写的?知识产权该归谁所有?
人类道德与伦理委员会为此展开了专门调查。阿尔伯特委员认为,由智能机器人输出的故事不能算是人类的独立创作,充其量只能算是改编或者再创作,因为人类是在机器人输出的故事梗概的基础上加以创作的。而布莱恩特委员则认为,即使是依据智能机器人输出的故事梗概而创作的作品,依然是人类的独立创作。因为人类只不过是利用了一些必要的工具来完成自己的劳动。并且,人类从来都必须要借助工具才能完成文学创作活动,以前是纸和笔,后来是键盘和鼠标,现在换成了智能机器人,工具只是在革新,而从未有本质上的区别。众所周知,利用工具正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一个重要特征,显然,作家们只是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更何况,智能机器人也是依据人类输入的按一定规律排列的关键词才开始创作的,最开始的创作行为也是由人类发起的。
专门委员会为此争论不休。最后,依据常规,阿尔伯特委员和布莱恩特委员进行了长达三轮的辩论。经过漫长的三轮投票之后,专门委员会最终采纳了布莱恩特委员的观点,同意将借助智能机器人创作的故事视为人类的独立艺术创作。等候在人类道德与伦理委员会总部大楼外的作家们闻此消息喜出望外,瞬间陷入了狂欢之中。
然而事情到此远未结束。伦理与道德审查虽然已经结束,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则是一个更为严肃的法律问题,需要听候人类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裁决。
人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为此展开了庄严而谨慎的论证。经过长达半年的论证之后,大法官们做出了令所有作家都倍感失望的决定。他们认定借助智能机器人创作的故事不能视为人类的独立艺术创作,因此,在法律上,作家们每创作出一篇故事都必须向智能机器人支付一笔可观的版权费用。作家们对此甚为不满,他们拿出了人类道德与伦理委员会的决议书,试图给大法官们作参考。但大法官们不为所动,坚持发布了上述决定。
作家们大失所望,纷纷发表声明,抗议人类最高法院的这一荒谬决定。但是抗议归抗议,既然人类最高法院已经做出了庄严的决定,那么只能依法执行。该如何执行呢?这显然是荒唐的,因为智能机器人并非自然人,它们根本无法收到作家们寄出的汇款,而作家们也完全不知道要将这样一笔版权费用汇向何处。没有支付版权费用就没有获得授权,没有获得授权,作家们的创作活动就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人类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从事实上取缔了借助智能机器人创作的合法性。
随着纸质书在公元2325年的消失,两百年后的公元2525年,作家作为一个职业也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人类终于一劳永逸地迎接了无书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