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法不容 

时间:2017-03-06 09:34:19 

李景龙,男,23岁,大专文化。捕前系某大学法律系学生。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0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12月被送至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我由某大学法律系学生,沦为阶下囚。在戒备森严的高墙内,我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3年前的春天,我出生在豫西一个农民之家。因为是家中惟一的男孩,父母对我寄予了无限希望,给我起了个响亮的名字———李景龙。

虽然家庭生活并不富裕,但在我整个学习、生活当中,父母却从未让我受过委屈。我在读高中时,就已享受到了陪父亲喝两盅的乐趣。望子成龙的父亲做梦也没有想到,这种小乐趣已悄悄在我心中烙上了追求享乐的印痕。

在1991年的高考中,我成功了,荣幸地成为某大学法律系的一名学生。

能在大学校园内聆听老师的教诲,能在法律知识的海洋里遨游,我感到自豪和荣耀。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自豪感渐渐消失了。当我看到有些同学穿名牌、进饭店、坐出租,甚是阔绰之时,我心理失去了平衡。然而我,一个农家子弟,哪有那么多钱供我挥霍享乐呀!但我并不甘心,我要寻求现代化的生活!我被欲望烧灼的眼睛盯上了别人的钱柜。

1993年11月,我潜入一栋家属楼,窃取现金3500元。轻易得来的大把钞票冲昏了曾被法律武装的头脑,在短短半年时间内,我又作案5起,共窃取现金38000余元。

有了钱,我便开始了我所憧憬的“现代生活”:住洋房、嫖女人、进酒吧、入舞厅……我沉醉在糜烂的享乐之中。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994年10月19日,一张刑事判决书将我从梦中惊醒。消息传到家里,父亲气得瘫在床上,母亲也旧病复发。

身为学法之人,我知道等待我的是什么———15年有期徒刑。

15年,人生能有几个15年呀!面对冰冷的铁窗,我绝望了,我心灰意冷。狱中干警热诚的鼓励、苦口婆心的教导、悉心的照料,使我重新点燃了希望之火,恢复了早已泯灭的良知。

彻底醒悟之后,我手抓铁窗,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我想起了冒着严寒到学校看我的老父亲,想起了为我操劳过度而住进医院的母亲,更想起了发疯似地满街寻找“杀他儿子的凶手”的张大伯。当时,张大伯的儿子患脑瘤急需住院开刀,一家人求亲告友,东借西凑了一万元钱,十分钟的光景被我盗走。张大伯的儿子因而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23岁的年轻生命便夭折了。如果没有我罪恶的贪欲,受害者张大伯也许用那一万元钱挽救了儿子的生命。我想起了我那下落不明的妹妹,如果没有我的堕落入狱,妹妹也许不会以二分之差名落孙山而伤心出走。如果灵魂没有堕落,也许我正在运用所学的知识维护法律的尊严,打击犯罪……是我罪恶的双手毁了我和别人的家庭,断送了自己的锦绣前程。

我带着满面忏悔的泪水,沉痛地告诫大家:非分的欲望、畸形的追求,会把人引向犯罪。玩火者必自焚,任何损害人民的行为,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再蹈我的覆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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