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车站等班车,他开着私家车搭讪,10元钱捎我回石河子。还以为遇到了好心人,却没想到”21岁的打工女晓华搭乘黑车却遭遇色狼,被非法性侵。
3月7日,这起强奸案经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虽然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惩罚,但对于被害人晓华来说,这场劫难留下的阴影如一场噩梦,挥之不去
去年9月的一天,在石河子居住的外籍打工女晓华,去沙湾县某镇看望自己的亲戚。第二天上午12点,晓华来到镇上的车站,准备坐班车到沙湾县,再转车回到石河子。
晓华在车站等车的过程中,一辆马自达私家车停在了她的身边,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殷勤地询问她:“你去哪里?搭不搭车?”
得知晓华要去沙湾县,再转车回石河子市,男子大方地表示,“我刚好也去石河子市,就顺便把你送到石河子市,10块钱,怎么样?”
因急着赶回家,加之男子说出的价格很优惠,晓华不再犹豫,随即同意搭乘男子的黑车回石河子市。
一路上,两人聊着天,男子的健谈令晓华觉得“他是一个热心人”,对他没有丝毫的防范之心。
车到达石河子市区后,男子将车开到市区一处偏僻的空地处停下了车,等晓华意识到事情不妙,男子已飞快下车,打开后车门。晓华在慌忙中,手还没有摸到车门把手,一把冰冷的刀子已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热心”男凶相毕露,持刀威逼晓华,并用电线将晓华捆绑,将晓华强奸。事后,男子称要给晓华买东西补偿,开着车带晓华在石河子某市场购买物品时,晓华趁其不备报警,黑车男被当场抓获。
经警方查证,黑车男陈某,49岁,是八师一二二团农工。1983年,陈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2年9月,因涉嫌犯强奸罪,陈某被石河子警方拘留、逮捕。
今年1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又犯强奸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
为保护妇女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今年3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针对这起因乘坐黑车引发的强奸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安江勇说,市民搭乘黑车,危害性很大,遇到不良司机,有的劫财有的劫色;若发生交通事故,市民可能面临无从索赔的窘境。所以,市民出行应选择正当营运的出租车。如果遇到没有班车,出租车又少,遇急事赶时间,被迫选择搭乘黑车的情况,一定要留意车号,要选择后座,注意观察开车人,同时,不要跟司机多说自己生活上的事情,以防不良司机有机可乘。为了生命安全起见,最好不要乘坐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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