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善款何以沦为私人财产

时间:2016-12-29 1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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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任意处置红会善款的行为,虽最终未导致善款出现重大损失,但仍暴露出地方红会内部资金处置的随意性和监管漏洞

中国红十字会(下称红会)的善款募集和使用问题,自郭美美事件以来备受社会关注。按照中国红会副会长王海京的说法,郭美美事件已经负面影响到红会的善款募集。2015年9月10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郭美美等人开设赌场的案件。从目前信息上看,该案不涉及与红会及相关人士的关系。

郭美美事件自2011年6月下旬开始发酵并引发全国性关注,其被认为与红会相关。

当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红十字总会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诸多问题。此后,红会有关负责人多次公开表态,将加强善款的管理和使用。

就在红会整体处于舆论风口的当时,四川省红会却出现2011年至2013年间涉及2.4亿余元的善款被违规违法使用和处理的事情。

2015年7月28日,因上述资金使用问题,四川省红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文家碧受贿、贪污案宣判,其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从《财经》记者获取的有关司法材料分析,该案暴露出地方红会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以及监管措施的严重缺失。

文家碧其人

文家碧出生于1953年,为四川安岳人。1971年起,18岁的文家碧成为安岳县华严乡的广播员和妇女干部,21岁成为安岳县妇联的副主任。1986年,文家碧调入四川省妇联办公室,不久即升任办公室副主任。

在妇联系统打拼24年后,1996年,文家碧升任四川省妇联副主席,官至副厅。

随后,她转任资阳市副市长、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2009年11月,出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行政级别提升到正厅。

2012年12月,时任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担任成都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李春城之妻曲松枝也很快被调查。2014年2月,已退居二线的文家碧落马。

有报道称,文家碧升为正厅级干部,到四川省红会担任实际主持工作的“一把手”(省、市、县级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源于李春城相助。文家碧在四川省红会上位后,作为对李春城的回报,曾给予曲松枝很多便利。

《财经》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文家碧所涉及的犯罪事实中,均与李春城及曲松枝无关。

文家碧涉及的受贿事实共13起,涉及资金人民币550余万元、美元5000元;贪污事实5起,涉及资金人民币227万余元。《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文家碧所涉及的受贿、贪污事实,绝大多数涉及红会资金。

文家碧在涉罪后的自我忏悔中表示,“我的早期生活并不宽裕,当时上有双方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育,我和丈夫经常因为经济拮据闹别扭。儿子上中学的时候,想让我给他买一双耐克鞋,因为太贵我与他僵持了一个多月。那时候的清贫生活使得我很眼红有钱的人,特别是见到那些花钱如流水的行为,心理非常不平衡,觉得有钱真好,钱多能办成很多事。我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是至理名言。”

善款使用随意

文家碧受贿的13笔事实中,有两笔涉及2.1亿余元红会资金。

2012年,为了帮助成都银行眉山分行张沛完成存款任务,文家碧安排时任四川省红会办公室副主任喻欣,将存在其他银行的四川省红会资金6149.84万元转到成都银行作为定期存款。为了感谢文家碧,张沛分两次送给文家碧50万元“感谢费”,文家碧将其中的15万元给予经手此事的喻欣。

2011年到2012年,文家碧一人做主,安排将四川省红会资金1.592亿元,通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吴启蓉购买理财产品。同样为了答谢文家碧,吴启蓉在2011年及2012年1月、4月和5月,分四次向文家碧行贿74万元。

《财经》记者获悉,上述两笔高达2.1亿元的红会资金,最终未出现重大损失。文家碧在被调查后,退缴了部分赃款。

与上述两笔相对安全的资金安排相比,文家碧收受的另外一笔183万元贿款,更明显暴露出地方红会资金使用上的不透明与随意性。

2010年3月16日,四川眉山红会与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文秀公司”)签订《眉山博爱老年康复中心项目合作意向书》,约定双方拟共同筹资1亿-1.5亿元建设养老中心和康复医院。眉山红会负责制作项目书并报四川省红会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文秀公司负责项目选址、支付土地购置资金,完成各项建设手续,做好项目人才和技术工作。但眉山红会并无建设资金,相关建设资金要由四川省红会提供。当年3月30日,眉山红会向四川省红会递交了项目书,希望省红会可以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文秀公司负责人胡秀兰、吴东文则将目光转向时任四川省红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

建设上述项目,需要文秀公司首先取得相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直到文家碧落马,文秀公司也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也就是说,文秀公司实际没有资质承担养老中心和康复医院的开发建设。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震后,广东佛山红会向四川省红会交付捐赠善款1000万元,宁夏红会向四川省红会交付捐赠善款2100万元。按照要求,这两笔捐赠均需用于灾后重建。

据胡秀兰供述,文秀公司不仅没有相应资质,也没有充足资金用于开发建设。2010年4月,与四川省红会取得接触后,她在私下商谈中暗示文家碧,如果能帮助文秀公司搞定项目,一定会感谢她。文家碧亦知文秀公司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由该公司负责两个公益项目的建设。

2010年8月21日,四川省红会、文秀公司及眉山红会签订《四川省红十字眉山老年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协议书》。该协议载明,经四川省红会执委会研究,并征得捐款方宁夏红十字会同意,将“5·12”地震捐款2100万元,用于资助眉山红会在文秀公司已购的土地上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大楼。该中心性质为公益性民非企业。

协议签署并确定开工日期后,由眉山红会向省红会提出申请,省红会向眉山红会下拨建设资金总额的80%,待全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再支付剩余的20%。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由文秀公司负责投入,四川省红会不再追加资金。

2010年10月25日,四川省红会、文秀公司、眉山红会又签订《四川省红十字眉山博爱医院项目建设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前一份协议类似,博爱医院作为康复中心的配套工程。协议中约定,经省红会执委会研究,征得佛山市红十字会同意,将佛山红会捐款1000万元用于资助眉山红会为“眉山老年康复中心”配套建设眉山博爱医院。协议签署并确定开工日期后,由眉山红会向省红会提出申请,四川省红会向眉山红会下拨建设资金总额的80%,待全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再下拨剩余20%。

诉讼挽回损失

《财经》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经过司法机关查明及四川省纪委的调查,胡秀兰向文家碧巨额行贿后,文家碧利用职务便利,与胡秀兰串通,签订了上述两份建设合作协议。

四川省红会最初只同意为康复中心拨付2100万元建设款。在文家碧主导下,文秀公司又获得康复医院的开发资格。

在建设过程中,文家碧直接发号施令,多次要求向文秀公司追加拨款,这已经超越了协议中关于“四川省红会不追加拨款”的约定。文秀公司最终获得的拨款为3407万元,比协议约定的3100万元多出300多万元。

作为回报,文家碧获得了来自文秀公司及胡秀兰、吴东文的利益输送,有的是受贿,有的则是直接索要。2010年,胡秀兰送给文家碧2万元,用于文家碧买房的定金。之后,文家碧又以要买房为由,向胡秀兰索要30万元。2011年,文家碧向胡秀兰提出,其子丁文开公司缺少注册资金80万元,胡秀兰随即奉送80万元。

2012年,文家碧购买的商品房交房,胡秀兰帮助文家碧支付购房税款3.64万元。同一年,文家碧提出到北京出差、感谢宁夏红会领导、自己买车缺钱等理由,共向胡秀兰索要65万元。胡秀兰均没有回绝。

2013年,吴东文为丁文支付了西南交通大学EMBA班学费人民币2.4万元。

四川省纪委的通报认为,文家碧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致使社会捐赠资金变成了文秀公司私人财产,此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更严重影响了爱心人士捐赠的意愿。

2013年,中国红十字总会发现了康复中心及博爱医院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此时,文家碧已退居二线任四川省红会巡视员。四川省红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清查,发现问题严重,遂成为最终查处文家碧的一个重要线索。

在文家碧的帮助下,文秀公司开发两处公益项目,无异于“空手套白狼”。文家碧落马后,四川省红会将文秀公司起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要求判令之前的两份协议无效,文秀公司向四川省红会返还3400余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文秀公司提出,协议应属有效,但愿意将3000万元返还四川省红会,不同意支付利息。2014年12月8日,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之前的两份协议无效,文秀公司返还四川省红会3400余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这笔3400余万元属于社会捐赠的红会资金才最终没有发生损失。

文家碧落马后,胡秀兰、吴东文也先后被眉山市司法机关调查。2015年1月,眉山市下属仁寿县检察院向仁寿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胡秀兰、吴东文涉嫌单位行贿罪、洗钱罪。

文家碧的判决书显示,庭审中面对检方指控,文家碧辩称自己主观上是“为公和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需要”,只是搭车敛财。而眉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文家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对监管的反思

红会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等渠道,最终用于慈善公益事业。其资金使用则应有严格的管理、审批、拨付流程。

在2011年郭美美事件已经引发公众对红会的信任危机之后,文家碧依然随意支配巨额红会资金,使这些应用于慈善事业的专款脱离红会监管,处于不确定状态,有随时出现重大损失的可能。

红会所具有的慈善、公益属性,决定其相关资金的使用应具备严格的管理和审查流程。2012年8月,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公开受访时介绍,目前红会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第一块,主要来自于政府。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政府拨款,主要用于人员以及机构的运作以及项目经费。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彩票公益金。第二块是国际,又分两块,一块是国际组织,另一块是国际企业。第三块就是社会公众的捐赠。

赵白鸽表示,关于红会资金的管理使用,第一个程序是由理事会,特别是常务理事会确定捐助或者资金使用的范围。第二个程序是要通过执委会研究讨论确定。赵白鸽坦陈,除了这两个程序,更为重要的还包括监督,不仅仅是对资金使用如何、到哪儿去了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效率监督。

《财经》记者从文家碧案的相关司法文书发现,她随意支配红会资金,基本源于其个人权力。即使是在与文秀公司的合作协议中,虽然提及该协议经过四川省红会执委会研究,但背后隐蔽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使得这一集体研究仅具有表面意义。

文家碧案所涉及最大的三笔红会资金使用中,监督程序难觅踪迹。也正是基于上述漏洞,出现随意支配1.5亿元红会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协助文秀公司“空手套白狼”等行为便不再成为新鲜事。

在文家碧案件中,除了受贿罪,还有贪污罪的指控。主要包括:2009年12月,利用四川省红会和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签订宣传片制作合同的机会,虚列制作预算,骗取省红会公款50万元;2010年至2012年,文家碧与四川省红十字会大英新区医院院长共谋,通过医疗设备采购、业务用房建设、办公楼装修等机会,骗取该医院公款165.222万元,文家碧将其中的100.617万元据为己有;2010年至2012年,文家碧与喻欣等人合谋,通过省红会卫生学院虚列委托培训、解决教学模具经费、租赁仓库、培训经费补助的方式,四次骗取省红会公款60.56万元,文家碧将其中54.56万元据为己有。

文家碧贪污罪的事实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红会资金使用中的监管漏洞。

红十字总会副会长王海京在回答四川芦山地震善款监管问题时曾表示,“政府审计机构对我们的资金使用每年都要进行审计;一些具体的项目,会邀请第三方的审计机构进行;内审系统一年来已将红会所有直属单位全部进行了一遍审计;监督委员会不仅调查社会质疑的各种问题,这一次更全程参加了我们救援工作的监督。”

中国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曾称: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主要是看好两个口:进口和出口,即接受的钱物有无登记到位,使用的资金和物资怎么花、花在哪?对此,我们对红会的各种登记信息、收据扫描件等进行核查,并根据所登记的电话信息等追溯确认,另外,社会监督委员会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展开调查。目前,我们接到近50条投诉,经核查,实际上并无一例为“原则性错误”(如贪污、违纪、截流款物)。

也许在芦山地震的善款使用上并未出现问题,但是文家碧式的资金随意支配的监管漏洞,值得红会决策层深刻反思。

本刊记者 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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