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4 13:27:01
解释:以之为不辨是非黑白的典实。
出处:汉王尊任京兆尹,凡三岁,除恶安良,治绩显着,后为御史大夫所诬,免官。湖县三老上书为之辩白:“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见《汉书·王尊传》。
例子: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