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按照我国传统的观念,家暴是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应该干涉,但正是由于家暴的这种隐蔽性,导致许多家庭成员长期困于家暴的苦海无法脱身。
反家暴法
有数据显示,年龄在18至49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有39%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这么高的数据比例让我们不寒而栗。
如今,反家暴法终于呼之欲出,公权力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家庭矛盾,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了。这是值得我们拍手叫好的。
家暴包括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侵害
反家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界定,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性等方面的侵害。比如,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同时,家暴也不仅仅是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视为家庭暴力。
但是,对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并未纳入到家暴范围中。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意见稿明确规定,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为受害者建立指定庇护场所
为了进一步保护家暴受害者,反家暴法意见稿完善了受害人救助制度,对于受到家暴侵害的受害者,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当提供医疗救治、庇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为受害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同时,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或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
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在调查报告中,除了女性遭受家暴的频率高之外,未成年人也深受其害。因此,反家暴法草案强化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规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机构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外,中小学校还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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