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时间:2015-08-14 10:51:13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超过这一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否则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看不过瘾?点击下面链接!
本站微信公众号:gsjx365,天天有好故事感动你!

相关法律知识

美图欣赏

法律知识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