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1、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资金。
2、用途:无论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是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额为职工被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通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夫妇双方只能申请一笔贴息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还清后可以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