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的多种处理办法
由于有限公司兼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征,处理夫妻共同股权既要尊重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要考虑到股东人数少规模小,判决让不懂经营的夫或妻股东另一方直接获得一半股权可能会破坏公司的经营稳定和长期发展,因此视实际情况不同而采取多种形式的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表现为有限公司股权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双方各占一定的出资比例,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
3、夫妻双方与他人合股投资。
下面对这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分析。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50%,但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这是为什么呢?这里我们举一例来说明:甲男与乙女婚后注册一有限公司,甲男占80%,乙女占20%,无论甲男的80%还是乙女的20%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离婚时甲男得80%的一半以及20%的一半,即50%,乙女也是如此。
解决了股权分配比例问题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谁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共同经营,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股50%,共同经营,二人由过去的夫妻关系变为现在的合作搭档,像中复电讯的创始人邰武淳和前妻芦女士离婚之后对中复电讯的处理便是如此。
(2)如果夫妻公司中一方离婚前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可将公司股权全部部分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给对方按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进行补偿,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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