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2)

时间:2015-08-14 11:26:07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

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武汉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武汉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

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尽管有的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xx市房地产存量房买卖合同》,是由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武汉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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