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确定。残疾赔偿金实际上包括了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困难补贴等基本生活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是并列作为致人残疾所必须赔偿的两项费用。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只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其中既包含对残疾者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包括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内容。所以本书在总结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公式时,主要参考了《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此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又一关键因素。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法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参照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在审判实践中,可将残疾等级界定为赔偿标准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系数分别为1至0.1。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助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日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所以,首先应当将赔偿年限计算清楚:
60岁以下的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60岁以上的(60+x岁)赔偿年龄=20-x;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综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公式是:
残疾生活补助费=伤残系数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赔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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