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霞与丈夫杨刚于2008年相识并结婚,郭霞与丈夫杨刚在结婚后不久有了外遇,与公司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接下来竟然发展到同居在一起,对郭霞漠不关心。为此郭霞与丈夫杨刚经常吵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现在郭霞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杨刚对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像郭霞丈夫杨刚这种情况,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律师说法:郭霞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郭霞提出离婚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丈夫杨刚有外遇且与他人同居。而郭霞作为无过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可以要求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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