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录用通知到底能否充当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向公司索要赔偿,于法是否有据?具体内容由110网为您介绍。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录用通知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告知劳动者,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合同意愿。仅凭一份录用通知并不能反映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此,公司仅向员工发放录用通知的做法,依法不能视为其已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具体起算时间是自工作第二个月起至辞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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